(獨媒報導)2019年10月多名人士在九龍城行人隧道「連儂牆」張貼海報,警方在附近拘捕一名女工程師,搜出噴膠、𠝹刀、膠紙和口罩等,她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經早前審訊,今(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告曾供稱涉案物品用以自製「貓抓柱」,惟裁判官梁雅忻認為被告同時攜有多項涉案物品是「過於巧合」,不相信其解釋。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譚雯雯(27歲,工程師)被控管有一支噴膠、一盒牆貼紙、2卷膠紙、一把剪刀、一把鎅刀、7個口罩及3支箱頭筆。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10月25日晚上,警方接報抵達九龍城世運花園行人隧道,見大批人士張貼政治海報,驅散期間拘捕多人,譚在行人隧道附近被警員拘捕,斜孭袋被搜出上述涉案物品。
被告供稱涉案物品用以自製「貓抓柱」 官指「過於巧合」
被告不爭議保管涉案物品,但辯方質疑行人隧道四通八達,不能排除被告從其他地方進入隧道,而不是參與張貼海報的人士。
被告在審訊期間作供稱,她在醫院任職醫療設施工程師,由於職業所需,會隨身攜帶口罩,箱頭筆則用來標記電線情況。案發當晚她相約朋友外出打邊爐,朋友得悉她自行製作「貓抓柱」,便把𠝹刀和膠紙交給她。她亦購買了牆貼紙、剪刀和噴膠,用以把麻繩貼在紙筒上。當她在回家途中經過九龍城世運花園時,便被警員截停。她強調自己僅為一名路過的途人,否認意圖利用噴膠在隧道牆壁進行破壞。
不過裁判官梁雅忻認為,被告的種種說法「過於巧合」,她不只有噴膠,還有牆貼紙、膠紙和箱頭筆等等,不相信該些物品是用來製作「貓抓柱」。加上噴膠非全新,牆貼紙的解釋亦非常牽強,全盤考慮所有物品後,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向法庭誠實道出真相,不接納她的證供。
官指看不到理由警無故追捕 裁定被告有跑動
控方證據方面,辯方批評拘捕被告的警員25274供詞矛盾,質疑書面口供指被告「跑過嚟」,但庭上卻稱她在左前方跑過,需從後追上前截停。裁判官則認為不論是哪種跑動方向,警員的說法均沒有動搖,在重要情節上說得準確,也看不出任何理由警員無故追捕一名途人,故此可以肯定警員第一眼目睹被告時,她正在跑動。
裁判官指,全盤考慮被告管有的物品、被截停時間和環境,想不到任何原因被告要攜有涉案物品並在該處跑動,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意圖使用涉案物品損壞隧道內的牆壁,故裁定罪成。
官指社運嚴重影響社會 判監無可避免
辯方律師冀法庭考慮被告沒案底、案情較輕微,以及事隔2年後才首度提堂,要求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指出,本案是嚴重,事後牆壁的修復工夫不輕微,以當時的社運嚴重影響社會而言,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難言有深切悔意,但念及她過往記錄良好,遂接受辯方建議索取社服令報告,同時提醒所有判刑選項皆有可能。
同案2名被告陳素賢和彭紫玲分別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被判200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 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