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網民號召元朗形點商場「和你Sing」,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21歲地盤工人涉被截查時逃跑,及後以左肩撞向警務人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柙至今午(5日)判刑。裁判官陳炳宙批評被告亳無悔意、冥頑不靈,審訊期間供稱遇見警察時出現恐慌突襲(panic attack),乃抹黑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的警察,「不知道被告受過甚麼程度的荼毒,才會出現這種謬誤」,冀懲教人員能管教他及糾正他的思想,最終判處勞教中心。
被告逃避追捕墮下受傷 官指「咎由自取」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縱使被告周俊榮(21歲,地盤工人)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但他「出盡全力」用肩膀撞向警員,導致他凌空向後「飛跌」於2米外,並在地上拖行約一米,猶如「利用身體做一個巨型拳頭」,不難想像被告花了多少力氣,受襲警員沒有出現嚴重傷勢,實屬僥倖。
陳官續指,被告乃經審訊後被定罪,毫無悔意,「不值得法庭輕判」。案發時正值「滋事份子」煽動其他人參與「和你Sing」,進行非法集結和破壞商店,被告被警方截查時不但逃跑,更襲擊警員,有機會引發他人仿效,事實上當時已有至少2人向上層的警務人員指罵。至於被告逃跑期間從2樓一躍而下,導致受傷送院,「那是他咎由自取的結果」。
陳官指本案為「具有動亂背景」的案件,惟辯方律師呈交的上訴案例卻是發生於2019年之前,時移世易,上訴庭已就2019年多宗案件確立案例,因此辯方所呈交的案例已失去參考價值。
被告稱見警察後恐慌突襲 官批抹黑警察
陳官又批評,被告在審訊期間「不忘抹黑警察」,他所稱目睹警察後出現恐慌突襲(panic attack)乃「捏造出來的藉口」,「進行破壞的示威者沒有令他恐慌突襲,反而看見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警察令他恐慌突襲」,「不知道被告受過甚麼程度的荼毒,才會出現這種謬誤。」陳官冀懲教人員能花時間管教被告、糾正他的思想,使他能尊重執法者。
官斥被告毫無悔意、冥頑不靈
陳官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曾向懲教主任承認參與當日示威及叫反政府口號,被截查時因為驚慌而逃跑,至於他對執法者施襲,則只有「膚淺和微弱的領悟」。綜合報告內容、案情和案例等,陳官認為勞教中心對於這名「亳無悔意,甚至是冥頑不靈的初犯者」來說是合適,羈留期長短由懲教人員按表現評估,可成為被告「渴望自由而努力改過自新的動力」,最終判他入勞教中心。
判刑前,辯方律師冀陳官不要判處勞教中心,因勞教中心沒有固定刑期,羈留時間須由懲教人員評估而定,被告過去兩周還柙的日子亦不能計算在內。陳官則指,正因如此,羈留人士才會因為渴望早日獲得自由而努力改過自新;且對於21歲的羈留者,勞教中心羈留期由3個月至12個月不等,不會超出本案控罪下最高的2年監禁刑期。
控罪指周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I 2樓A251-252號鋪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272曾彼得。
案件編號:FLCC73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