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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送香腸到警校 IG上載訂單並稱「要你哋畢唔到業」刑事恐嚇罪成還柙候判

送貨員送香腸到警校 IG上載訂單並稱「要你哋畢唔到業」刑事恐嚇罪成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一名21歲餐飲公司男送貨員,涉於去年2月送司華力腸到黃竹坑警察學院食堂期間,於個人 Instagram 賬戶的限時動態上載香腸訂單照,並寫有「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字句,其中一名追蹤者見到照片後轉發給學警,被告最後被捕。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經審訊後,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不接納被告稱一時好奇,因他在警誡下表明「唔鍾意警察」,明顯發洩對警察不滿的情緒;字句亦明顯意味腸仔被人不當處理,令學警「畢唔到業」及受人身傷害,因此排除戲言可能性,裁定被告有意令警員受驚。被告須還柙至11月2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劉官認為案情嚴重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不接納被告稱一時好奇,明顯發洩對警察不滿的情緒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引述指,任職餐飲公司送貨員的被告楊惠俊,案發當日跟貨車將約200條司華力腸送往警察學院食堂,期間被告以電話拍攝訂單發票,並寫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句,最後上載至個人 Instagram 賬戶。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因為唔鍾意警察,見運單送去警察學院,心血來潮影咗張相,加句說話放上 IG,我都係一時貪玩。」

將照片轉發予學警的控方證人吳達強供稱,當日上午在 Instagram 的限時動態(Story)一欄看到涉案照片,於是將照片轉發予毅進同學、正於警察學院受訓的柯秉派,因擔心柯吃到相關食物會有害。學警柯秉派供稱由於他與學警早上曾吃過腸仔,憂腸仔被人造手腳,例如「落咗啲嘢令我地肚痾」,與其他學警商討後翌晚通知班主任。

劉官認為4名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盤問下沒有動搖,且各人證供吻合、沒有分歧;但劉官卻認為被告在警誡下的說法是混合性陳述,不可信亦不可靠,沒有實話實說。劉官不接納被告稱一時好奇,因被告表明不喜歡警察,是發洩對警察不滿的情緒,受負面情緒驅使,與貪玩及無目的之說法不同,亦有別於他稱對警校好奇。

官:被告遮蓋送貨人才上載照片,是經思量計劃

另外,被告將訂單摺疊一半才拍照上載,遮蓋了送貨地址及送貨人姓名,劉官認為被告做法是經過選擇、思量及計劃,與好奇的說法不符。劉官又指,被告在送貨前必定會收拾好貨品以及訂單,尤其訂單上的地址與貨品及數量欄目位置相近,因此不接納被告指送貨途中才知道要到警校。

劉官又指,看不到有甚麼原因被告需要將照片放在帳戶,讓四百多名追蹤者看到,而且若被告選擇向他人分享不滿,理應想知道其他追蹤者看完照片後的反應,但被告卻不知他人有何反應,因此認為其說法不合情理。

官:學警受訓練規矩所限,沒即時查問跟進可理解

至於辯方屢質疑控方證人的說法,劉官對此逐一反駁。辯方指出,吳只發送圖片給柯,並無著他小心,劉官認為吳知道柯正受訓,未能經常接觸電話。另外辯方引述柯當晚曾回覆:「今日早餐食腸仔」,吳則回應:「Haha」,辯方指吳字眼上不太擔心,但劉官認為不代表他們認為照片是戲言。另外,雖然學警等人於早餐食腸仔後沒有感不適,他們亦不能確認事件真偽,但與學警們受驚並無牴觸,他們亦於翌日通知班主任。

至於辯方指柯等學警沒有採取跟進行動如即時到食堂查詢食材,劉官指即使學警感到驚慌,但他們受到訓練規矩所限,影響其行動考慮,因此沒有跟進行動亦可以理解。

官:被告有意令警員受驚,排除戲言可能性

劉官表示,被告的公開帳戶約有四百多名追蹤者,涉及人數眾多,反映案發時有意圖讓人看見涉案照片,而且被告亦經過思考及考量,其內容性質亦明顯意味腸仔被人不當處理,從而令學警「畢唔到業」,以及受人身傷害。

劉官續指,即使無證據顯示被告的追蹤者中有學警,但因追蹤帳戶的人數眾多,被告必然知道有人會因不同原因看到涉案照片,並轉發予學警在內或相關的人,因此認為被告有意令警員受驚,排除被告稱戲言的可能性,最後裁定刑事恐嚇罪成。

官明言案情嚴重 拒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申請將被告的電話充公,辯方一度反對並指電話是被告的個人財物,惟劉官指因與涉案有關批准充公。劉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她亦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楊惠俊(21歲),報稱送貨員,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案件編號:ESCC2342/2020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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