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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送腸到警校 發帖稱「你哋畢唔到業」刑恐罪成囚7個半月 官:法庭有責任保護學警

送貨員送腸到警校 發帖稱「你哋畢唔到業」刑恐罪成囚7個半月 官:法庭有責任保護學警

(獨媒報導)一名22歲餐飲公司男送貨員,涉於去年2月送司華力腸到黃竹坑警察學院食堂期間,於個人Instagram賬戶的限時動態上載香腸訂單照,並寫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其中一名追蹤者將照片轉發給學警,被告被捕。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7個半月,被告將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惟向法庭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遭拒。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威脅的對象是正受訓的學警,學警畢業後會服務市民、維持治安,有保護社會的重要職責,法庭有責任保護學警。她又指有不滿警察的人會因帖文激發負面情緒,作危害警員行為。

官:學警有保護社會的重要職責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本案控罪經《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最高可判囚2年,這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劉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發的限時動態不涉及暴力及粗言穢語,亦不涉及用工具與其他人犯案。劉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威脅的對象是正受訓的學警,學警於案發時正接受訓練,其他人得知事件並告知學警後,學警擔心人身安全。劉官又強調,學警畢業後會服務市民、維持治安,有保護社會的重要職責,法庭有責任保護學警。

官:有不滿警察的人會因帖文激發負面情緒

另外,劉官認為被告犯案前經思量,希望其四百多名追蹤者短時間內看到帖文,即使限時動態只維持24小時,亦不會減輕嚴重性,有不滿警察的人會因帖文而受影響,激發其負面情緒,作出危害警員的行為。劉官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及對警員致歉,判囚7個半月。

官拒被告上訴期間保釋

辯方透露被告會申請定罪及判刑上訴,並向法庭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條件包括增加至每天到警署報到及將保釋金調高至1萬元,惟遭劉官拒絕。

辯方求情:被告希望向受影響警員道歉

辯方求情指,被告楊惠俊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以及因不熟悉法例而犯案,但明白這並非開脫的藉口,被告希望籍此向受影響的警員道歉。另外,辯方指被告已學懂在任何場合都要慎言,他亦減少使用社交媒體,沒有再發表個人政見。

辯方:被告及家人的資料被披露,並受滋擾

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受社交媒體影響,建立錯誤的觀念,以為可以透過社交媒體發洩,被告一直亦無暴力傾向,是一個膽小怕事的人,他發帖文亦只是希望炫耀。辯方又指,被告已深切反省,因本案除對自己影響,亦因為家人添加擔憂而感對不起,另外被告及家人的資料亦被披露在網絡上,受到滋擾,被告已承受一年半的精神及心理壓力,他承諾以後會遵守所有法例。被告對於還柙期間未能上班賺錢,分擔家人的經濟負擔感內疚,而被告的僱主則承諾在他服刑後會聘用。

裁判官劉綺雲早前裁決時引述指,任職餐飲公司送貨員的被告,案發當日跟貨車將約200條司華力腸送往警察學院食堂,期間被告以電話拍攝訂單發票,並寫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句,最後上載至個人Instagram賬戶。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因為唔鍾意警察,見運單送去警察學院,心血來潮影咗張相,加句說話放上 IG,我都係一時貪玩。」

劉官表示,被告的公開帳戶約有四百多名追蹤者,涉及人數眾多,反映案發時有意圖讓人看見涉案照片,而且被告亦經思考,其內容性質亦明顯意味腸仔被人不當處理,從而令學警「畢唔到業」,以及受人身傷害。劉官續指,即使無證據顯示被告的追蹤者中有學警,但因追蹤帳戶的人數眾多,被告必然知道有人看到照片後會轉發予學警或相關人士,因此認為被告有意令警員受驚,排除被告稱戲言的可能性。

被告楊惠俊(22歲),報稱送貨員,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警察學員,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案件編號:ESCC23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