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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涉煽惑殺林鄭罪成 官不信帖文純屬搞笑或吹水

退休漢涉煽惑殺林鄭罪成 官不信帖文純屬搞笑或吹水

【獨媒報導】63歲退休男子涉嫌於2020年在 Facebook 發佈言論「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被指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早前審訊,今(2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陳廣池指,被告供稱帖文不是認真、只是「搞笑」,是不盡不實,反指他從沒有在帖文加上字句或表情符號,以提醒朋友只是講笑、不要當真。陳官考慮到被告在案發之前已對政府不滿,以及2019年的社會動盪及激進思想氛圍,不認為涉案帖文是在說笑、「搞笑」或「吹水」,反而表達了被告的「激進思維」。陳官指,香港經歷2019年佔領立法會、中大及理大校園的事件,「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因此不相信被告所稱不會有人將帖文內容付諸實行,最終裁定罪成。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潘德恕(現63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意圖導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她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潘德恕
被告 潘德恕

被告在審訊時親自供稱,他在2020年疫情期間沒有工作,不時上網「吹水」、「亂噏」,涉案帖文「一睇就知係搞笑、吹水」。他又稱留言「收買波叔」只是搞笑及「無厘頭」的想法,因說法愈誇張、愈似是而非,別人才會覺得好笑。被告堅稱沒有意圖煽惑其他人傷害人,涉案帖文可以令別人付諸實行的機率是零。

被告稱帖文不是認真、只是「搞笑」 官:不盡不實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並非目不識丁的人,他在2016年曾參選文化界特首選委,得票353票,他作供時亦表示知道2019年發生的社會暴亂。陳官認為被告的作供不盡不實,並且刻意淡化發布帖文的目的和意圖;被告一方面說帖文不是認真、只是「搞笑」,但另一方面又用涉案的標題引發討論,實質上亦成功地誘發討論,有人留言把議題再發醇。

陳官指,被告自己亦留言了14次,當中有不少貶意及詛咒,例如「64 popo」、「埋身逗吓佢」、「舐西」、「柒婆」、「舐賓府」、「日日洗腎」、「隊冧佢方便啲」。對於被告稱這些留言是在開玩笑,平常智力的人都不會當真,惟陳官反問被告又怎可能知道700名 Facebook 朋友的想法?

陳官又指,被告從沒有在帖文加上字句或表情符號,以提醒朋友只是講笑、不要當真;被告作供時指「棟篤笑」也不會在演出時明言「搞笑」,否則便會不好笑,陳官則認為被告只是自圓其說,低估了帖文在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氛圍下會產生的效應。

陳官又指,被告在帖文下留言參與討論,明顯是想「激活」其認為是搞笑吹水的行徑。被告作為煽惑者,其煽惑行為可以在網上擴張或流傳。而被告由此至終也沒有在留言中明言「不要誤會」,叫人不要把留言內容當真。

官:不排除「有心人」把帖文留言截圖、轉發或第三次創作

陳官又指,帖文下的留言討論是傷害特首的想法的延續,因此認為他在被捕兩年之後才聲稱帖文是「搞笑」,是企圖輕描淡寫。

陳官認為,被告發布帖文是2020年2月,「那時香港正經歷一場場最嚴峻及動盪的暴行的洗禮」,如果單單說「言者無心」、「聽者無意」,這便簡化了網絡平台的功用及效力。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有700多名朋友,不排除「有心人」會把帖文留言截圖而再次轉發,甚至進行第三次創作。

官:考慮被告不滿政府、2019年社會氛圍 不認為被告說笑

陳官指,被告稱在2020年時對政府不滿,認為有九成九香港人不喜歡林鄭,其帖文標題「真係認真諗吓點樣殺死林鄭」,表達了他的「激進思維」。

陳官考慮到被告在2020年之前已對政府不滿,以及2019年下旬的社會動盪及激進思想的氛圍,不認為被告發布涉案帖文是在說笑、「搞笑」或「吹水」。

官:經過2019年任何激進行為已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

至於被告稱不可能有人對帖文內容付諸實行,陳官則反駁:「在當時大環境下,包括2019年7月1日暴力佔據立法會大樓、中大攻防戰、11月的理大佔據事件、火燒紅隧收費亭等等暴動,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陳官續指:「試問在2019年有誰會想到立法會大樓會被大肆損毀;理大會火光熊熊,而中大會變成戰場。」

陳官指,被告在案發2年後,即2022年4月才被捕,其時《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整個社會氛圍已「徹底地全盤轉向」,被告的思維及政治立場當然截然不同,「自然可以輕輕地說殺死林鄭並沒有可能,純粹搞笑吹水」,因此陳官質疑被告在2022年被捕時的説法及在法庭上的辯解並不可信。

官:被告不能實行並不等如他不是煽惑他人

陳官表示,要考慮的是被告在2020年2月發布帖文時的意圖,並認為:「被告當時是真心想特首遭遇不幸,傷亡也好,生病也好,總之有事發生在特首身上。」陳官續指:「被告不能實行並不等如他不是煽惑他人行事。被告不需要著墨於執行細節,畢竟被告能煽惑他人便成。」

陳官指,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有意圖煽惑傷害他人,因此裁定罪名成立。辯方需時準備求情陳詞,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聽取求情及判刑,並下令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DCCC1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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