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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西灣河開槍警禁令資料 黃之鋒囚3個月 官指屬警員起底最嚴重

轉載西灣河開槍警禁令資料  黃之鋒囚3個月 官指屬警員起底最嚴重

【獨媒報導】一名警員於反修例運動期間西灣河開槍射擊示威者,被網民起底,法庭其後頒令禁止披露該警身份,並在刑事程序批出匿名令。黃之鋒在兩項禁令頒下後,在 Facebook 貼文並附上開槍警和其家人的資料連結。律政司指他違反禁令,啟動控告民事藐視法庭程序,黃早前認罪並判囚3個月。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指黃轉載資料所造成傷害較大,鼓勵他人騷擾事主。但同時高官亦關注案件延誤檢控,2020年8月警方已經完成大部分調查,但在事發20個月後才為開槍警錄口供。

黃一方稱無意引發不恰當留言 官:極度天真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在 Facebook 發帖,內容含開槍警的中文全名及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該「連登」帖子載有開槍警、其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照片,亦附有連結,可通往載有開槍警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的網站。法官高浩文指,黃之鋒明知自己是一名具公眾支持及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加上其社交媒體有多名追蹤者,其轉發的貼文造成的傷害會較一般大。對於辯方強調黃無意轉發「連登」討論區涉及性騷擾和種族主義的留言,高官認為黃「極度天真(naive in the extreme)」,誤認為其帖文不會引發不恰當留言。

黃之鋒已向起底警「毫無保留」道歉

高浩文又指,正因網民點擊數下、簡單按鍵便可發文,可能並無想過可引致的後果,但亦因為此,網民更須在發文前三思後果,尤其是對他人造成廣泛而持久的影響。法官特別指出,「起底」行為令私隱資料進入公眾領域,更可引起漣漪效應,促進或鼓勵他人騷擾事主。

高浩文表示本案為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應判處更長刑期的監禁。但考慮到黃已向受影響警員致以毫無保留的歉意,高官接納黃現已了解其行為不恰當,加上律政司事隔兩年才啟動民事程序,故判處黃即時監禁3個月,並下令黃支付50,000元訟費。

官質疑警方延誤檢控欠說服力

高官於判詞中關注本案延誤,指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的 Facebook 帖文,並已於翌日完成大部分的調查工作,惟律政司於20個月後、即2022年5月才提告。高官特別指出,涉事開槍警2022年5月方首次看到涉事帖文,但他早於2019年11月已注意到針對他的「起底」行為,質疑警方為何相隔20個月方為警員錄取口供,認為此延誤欠說服力。

案件編號:HCMP5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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