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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 黃之鋒判監3個月 另一中年漢緩刑12個月

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 黃之鋒判監3個月 另一中年漢緩刑12個月

(獨媒報導)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被「起底」,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披露該警身份,又在刑事程序中批出匿名令。包括黃之鋒在內的4人涉嫌違反命令,律政司事隔兩年啟動民事程序,控告藐視法庭。其中黃之鋒承認責任,今(17日)於高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另一名中年男子則被判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法官高浩文未有在庭上即時交代判刑原因,他表示將在數天內頒布書面判刑理由。

黃之鋒認轉載連登帖文連結 惟強調無意轉發網民留言

黃之鋒現因初選案還柙,他由囚車押解往高院應訊。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在 Facebook 發帖,內容含開槍警的中文全名及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該「連登」帖子載有開槍警、其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照片,另有一張改圖,顯示開槍警的兩名女兒手持刀,配上「我地老豆係殺人犯」的字眼。該「連登」帖子亦附有連結,可通往載有開槍警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的網站。翌日,警方發現黃之鋒的 Facebook 帖文已被刪除,但該帖已獲4,900個互動、186個留言和376次轉載。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指,黃之鋒及早承認違反「起底」禁制令,但強調他無意轉發「連登」討論區涉及性騷擾和種族主義的留言,現向受影響警員致以毫無保留的歉意。黃大律師指,明白黃之鋒知名度高,一旦按下「分享」鍵,便會引起公眾關注,但希望法庭考慮他案發時年僅23歲,現已26歲,求情信顯示他關懷弱勢社群、參與教會等,以及他本意並非分享「連登」的留言。

被「起底」警於2022年5月才得悉黃之鋒帖文

案件延誤方面,黃大律師指,被「起底」警員在2022年5月4日呈交的誓章顯示,他於2019年11月發現「連登」的帖文,但當時未見過黃之鋒 Facebook 的涉案帖文,直至有人向他展示截圖才得悉。至5月11日,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許可,啟動民事訴訟程序。黃大律師指,律政司只需5個工作日便決定起訴,可以非常有效率。

律政司:黃之鋒具影響力、「連登」含性騷擾留言

律政司代表則指,案件延誤可以是減刑理由之一,但黃之鋒及其代表律師均沒有提及因延誤而遭受不公。律政司強調,法庭判刑需具阻嚇性,否則公眾便會以為「起底」行為不須被懲罰。

律政司代表指合適刑罰為即時監禁,此外,加刑因素包括黃之鋒在社會上具影響力、在互聯網時代「起底」資訊可以傳播更快更廣、轉載的帖文中含有對受害人的性騷擾留言,法庭需向公眾發放訊息,以示文明社會不會容忍「起底」行為。

另一中年漢發布開槍警資料 判監21日、緩刑12個月

另一名被告曾子成亦在庭上承認責任,他求情指事後已刪除 Facebook 帳戶,以及不再接觸社交媒體。他因案件而深感沮喪,並為自己所作所為感到後悔。他又指自己過去曾在漫畫界任職繪圖工作,其後由於行業萎縮而轉工,但他教育程度不高,故只能找到勞動工作,現時在中環任職外賣員,收入不穩定。他希望法庭能原諒他。

律政司代表指被告在2020年6月2至3日間,在 Facebook 帳戶合共發佈3則帖文,皆載有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告更在其中一則帖文中稱:「仆街X家剷死全家」。律政司又引述被告帖文指被射中的人遭起訴,但開槍的警員卻未有被起訴,並獲得法庭匿命令保護,所以決定搜尋開槍警的姓名,反映他故意挑戰法庭權威。

法官高浩文最終判即時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另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訟費8,000元,稍後會頒布書面理由。

案件編號:HCMP585、5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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