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遭警方截查私家車,3名男子被搜出鎚仔、螺絲批等工具,警方事後取得「車cam」錄音,發現3人曾與一名女子商量破壞輕鐵站。4人否認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審訊後女被告罪脫,其餘3男罪成,判囚一年半。3男就定罪提出上訴,今(11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最後遭上訴庭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書面判詞將於6個月內頒下。上訴方質疑警方曾剪接「車cam」片段,但法官指警方難以在短時間內捏造片段,並用以誣捏上訴人,又指他們僅是警員:「呢啲係警員嚟㗎,只係巡警。」
申請定罪上訴的3人包括:李鈞浩(25歲,市場行政人員)、張溱煒(26歲,無業)及李懷恩(26歲,眼鏡銷售員)。張溱煒另就刑期提出上訴。除張溱煒早前成功申請保釋候上訴外,其餘兩人正服刑中。由於李懷恩正在獄中隔離,故未能出庭。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答辯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官指若捏造片段 不會出現不連貫畫面
上訴方早前指出警方曾捏造片段,但法官彭寶琴認為,若片段真的由警方捏造,他們理應捏造入罪性較高的片段。法官彭偉昌亦指如屬捏造,就不會出現不連貫畫面的片段。另外,法官指片段有一把女聲,但當日警方拘捕時車上只有3名男子,警方並不會知道同案亦涉及另一名女子。
法官彭偉昌指,警方難以在在數小時內製作片段誣捏上訴人,並指:「呢啲係警員嚟㗎,呢啲只係巡警。」上訴方最後澄清,只是指片段或經刪減及剪接,並非指警方捏造片段。
原審法官姚勳智早前裁決指,從3名男被告的對話可確認他們已達成協議,對屯門碼頭輕鐵站進行破壞,當中包括更換衣服地點及逃走路線。姚官亦於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是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若非警員及早截停各被告,閘機將受嚴重破壞,對上班上學市民造成的不便難以想像。他續指,被告到多個輕鐵站視察並選擇路線,但考慮到各人付諸實行前已遭截停。
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前年9月5日在屯門青山魚類批發市場外,串謀損壞輕鐵站的出入閘感應器、售票機及閉路電視鏡頭。
同案的女被告莊詩慧(26歲,製圖師)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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