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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冤案 被指誘使青年認罪 「師爺」陳強利還柙 大狀30萬現金保釋

販毒冤案 被指誘使青年認罪 「師爺」陳強利還柙 大狀30萬現金保釋

販毒冤案 被指誘使青年認罪 「師爺」陳強利還柙 大狀30萬現金保釋

【獨媒報導】上訴庭日前判處一名25歲青年馬家健上訴得直,撤銷其企圖販毒罪,無罪釋放,提出多項疑點,包括律政司為何撤銷同案罪責較重的被告洪智謙。負責代表馬家健的「師爺」陳強利及大律師張曉惠早前自首,律政司控告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午提堂。控方指控兩名被告誘使馬家健一力承擔所有罪責,放生洪智謙。雖然控方反對兩被告擔保,裁判官最終仍准張曉惠以現金30萬元擔保,陳強利則被拒保釋。

首被告陳強利(58歲)報稱退休,次被告張曉惠(33歲)是大律師,他們被指2017年1月27至2017年11月21日,在香港與馬家健,一同串謀和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荃灣法院刑事編號2496/16案件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上述相關案件的郵包;以及聲稱洪智謙並不涉及上述案件。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14個星期,因為需要研究所有涉案文件及判詞,亦要調查案發其他人士,以及考慮是否加控兩被告更嚴重罪行。控方指案情嚴重,本案涉及兩名法律代表,涉誘使馬一人承擔所有罪責,從而令洪智謙的撤控獲撤銷。

控方透露預計案件將交往區域法院,控方反對擔保。陳強利的代表申請保釋,指他願意提供現金10萬元作擔保。張曉惠一方則願提供3萬元現金擔保。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與案件嚴重性不成比例,最終要張曉惠交出現金30萬、交出遊旅證件、每晚宵禁、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控方要求增加報到至三日,嚴官指質疑次被告工作性質准她報到一次,但向她表明任何一項保釋條件違反都要將她拘捕及撤銷擔保。

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

根據高院及上訴庭判辭披露,案發時20歲的馬家健與朋友洪智謙一同被控企圖販毒罪,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洪志謙則被撤控,最後他只因在家中被搜出少於10克可卡因,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兩年。

案件編號:KCCC23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