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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學生等4人非法集結罪成囚4至10個月 求情指案件已影響專業資格

護士學生等4人非法集結罪成囚4至10個月 求情指案件已影響專業資格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有市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觀塘 apm 商場有示威者聚集,部分人疑到牛頭角堵路並逃到屋苑附近。4男女否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包括修讀精神健康護理學的大學生,以及修讀城大商業數據分析碩士學生。4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全部罪成,辯方今求情指案件已影響被告的專業資格,各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判囚4至10個月。裁判官鍾明新指,有被告於案發時「落手落腳」堵路,有被告則鼓勵壯膽,他們導致交通堵塞,公共交通服務受阻,受影響的市民人數難以估計。

案中4名被告依次為修讀精神健康護理學士的男學生陳松琛(21歲)、電訊工程職員林恩鈴(26歲)、修讀城大商業數據分析碩士女學生吳欣庭(22歲)及精神健康護理學士女學生何俏朗(21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陳松琛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林恩鈴則被控管有適合用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眾被告被帶上庭時,親友即向他們揮手及做出心心手勢。裁判官鍾明新引述,首被告陳松琛曾呈上醫療報告,指其身體情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而除次被告外,其餘三人均為大學生,有可能會影響專業資格。

官:有被告「落手落腳」堵路、有人則鼓勵壯膽

鍾官判刑指,案發時示威者在商場聚集,其後從觀塘走向裕民坊,再走往牛頭角港鐵站,期間約100至200人叫囂及堵路,首被告陳松琛管有3支扳手及300條索帶,次被告則有數十條索帶及鐵線等。

就非法集結罪,鍾官指本案集結規模不小,約有100至200人,4名被告與其他人一起堵路、集結十多分鐘。她指首被告陳松琛、次被告林恩鈴及第五被告何俏朗均為「落手落腳」角色,親自參與堵路,第四被告吳欣庭則為支持及鼓勵角色,雖然沒有直接堵路,但有壯大聲勢及壯膽效應,罪責與其他人相若。

鍾官又指,有其他示威者破壞垃圾桶及小巴牌等,各人行為違反公眾秩序,而且導致交通堵塞,公共交通服務受阻,受影響的市民人數難以估計。鍾官又表示,各人案發時戴上蒙面物品是為了隱藏身分。最後就各被告的非法集結罪判囚4個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囚1個月,同期執行。吳欣庭及何俏朗各囚4個月。

至於首被告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鍾官認為被告可於堵路時使用扳手及索帶,故判囚3個月,首被告共囚7個月。

而次被告另被控的管有適合用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鍾官指會若有人縱火,被告可用打火機油加強火勢,判囚6個月。她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官認為被告有意用噴漆塗污公共設施,判囚2個月,次被告的總刑期為10個月。

有被告因案延遲畢業、影響前途

被告陳松琛的背景報告提到,他修讀精神科護理學士,成續良好,不時參與義工活動。他事後感後悔,又因案影響考取護士牌,但他在服刑後仍會向這方面發展。修讀同一科的被告何俏朗,其家人撰寫求情信提及女兒的醫護前途被摧毀,被告自己亦坦言至少要延遲一年畢業,已感到後悔,但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4人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4人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同日同地使用掛耳式口罩或布蒙面。而同案的18歲女被告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

首被告陳松琛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3支扳手及3包膠索帶。次被告林恩鈴另被控管有適合用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罐打火機油、一卷鐵線連一個扣及一袋膠索帶。她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一罐黑色噴漆。

案件編號:KTCC6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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