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認轉載播錯國歌片段及稱「黑心出行」 42歲速遞員判囚8個月 官批手法具滲透力

認轉載播錯國歌片段及稱「黑心出行」 42歲速遞員判囚8個月 官批手法具滲透力

(獨媒報導)一名42歲速遞員被指於 Facebook、Instagram 和 Twitter 發布煽動內容,包括轉載播錯國歌的片段、稱天文台「收黑錢」,並將「安心出行」形容為「黑心出行」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歷時23個月,他讓公眾持續瀏覽帖文,手法極具滲透力和傳播力。蘇官批評被告並非單單轉載有關內容,而是自己製作、反覆主張分裂國家,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阻止他人仿效。

官指被告犯案歷時23個月 手法極具滲透力和傳播力

被告王俊傑(速遞員,42歲),早前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被告在3個全球廣受歡迎、被廣受使用的社交平台上,利用4個帳戶發布共113 則煽動性帖文。被告有權決定是否讓公眾瀏覽、刪除或編輯帖文,然而他讓公眾持續瀏覽其帳戶,並有100至400多名粉絲,犯案歷時23個月,其手法極具滲透力和傳播力。

官批被告非僅轉載有關內容 而是自己製作

蘇官指,被告的帖文針對國家領導人、政府部門、國歌及國旗,具冒犯性和侮辱性,激起他人憎恨。被告亦在帖文上宣揚內地某些地方和香港獨立、鼓勵他人不遵從防疫規例,例如不接種疫苗等;亦煽動他人在特別日子起義,及鼓勵人仿效以刀謀殺警員後自殺的人士。

蘇官批評被告並非單單轉載有關內容和口號,而是自己製作,並反覆主張分裂國家。他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煽動他人組織起來行事,對公眾安全帶來實際和潛在威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顯示案件嚴重性及阻止他人仿效。蘇官終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有效求情理由,最終判他8個月監禁。

被告盼向受影響政府部門道歉 承諾刪除所有社交平台帳戶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他原先與父母一同生活,惟父親不幸於2006年逝世。辯方提到,被告自中四起投身社會,一直工作表現良好,其僱主稱讚他負責任,承諾服刑完畢後會繼續聘請他。

辯方指,被告是因一時衝動才犯案,現時已深切反省,他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合作,向感化官表示母親因其案件而承受極大心理壓力,故最想向母親致歉。

辯方提到,被告明白他發布的帖文能造成傷害,故希望向受影響的政府部門道歉,並承諾會刪除所有社交平台帳戶,盼法庭盡量輕判。

案情指被告曾在社交平台上轉載播錯國歌片段等

早前的案情指,被告於4個不同社交平台帳戶上發表共113則煽動性的帖文,內容包括侮辱中國國家主席、侮辱國旗及發表「廣東獨立」的訊息;另有部分帖文藐視香港政府,包括稱香港警察為「黑警」及稱天文台「收黑錢」。

案情亦指,被告曾將「安心出行」形容為「黑心出行」 、轉載亞洲七人欖球賽播錯國歌片段,以及提到要「繼承」以刀謀殺警員後自殺的人士等等。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和 Twitter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4360/2022

相關報導:
涉轉載播錯國歌片段及稱天文台「收黑錢」 42歲速遞員認煽動罪 還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