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香港學生媒體》男記者涉於前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遭警方截停,被搜出背包內有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彈頭等,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另因涉藏萬用刀被控管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案件今(16日)於東區法院續審。辯方指被告有儲物症,被告今自辯則稱自己有收藏紀念價值物品的習慣。控方盤問指,《香港學生媒體》是否方便學生參與社會運動時掩飾身分,被告不同意,又指彈殼有時事意義,證明曾發生警民衝突。案件押後至5月14日結案陳詞,並於6月11日裁決。
被告在口供曾指打算將彈殼拿去化驗
辯方昨指,26歲的被告周敏患自閉症及儲物症,當日檢取只為作裝飾用品。被告今自辯稱自己為《香港學生媒體》記者,案發當日到西灣河站採訪,並視察有否破壞情況。他指自己當日穿黑衫黑褲及黑鞋,沒有穿反光背心,亦無參與示威。被告又指自己有收藏習慣,會收集有紀念價值及特殊意義的物品。
被告在警署錄口供時指,當日檢起催淚彈殼是想拿去西灣河化驗所,但不知道撿取會犯法。惟被告後來在書面補錄口供時卻指,本打算拿去外國化驗所化驗裏面的殘留物質。
被告指趕不及穿反光背心 只掛記者證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是否用記者身分掩飾當日曾參與示威,被告否認。被告又指自己當晚本來在旺角採訪警民衝突,其後收到消息西灣河有衝突故前往。控方質疑被告為何沒有穿反光背心,被告指他當時在太安樓想買食物,故沒有穿上,其後聽到嘈吵聲便趕急往案發地點,但太匆忙趕不及穿反光背心,只掛上記者證。
被告否認媒體方便他參與社運時掩飾身分
控方質疑,被告當日到西灣河站目的是意圖損壞站內設施,並非執行記者工作,又指他不穿反光衣是避免揭露個人身分,被告均不同意。控方追問,《香港學生媒體》是否方便學生參與社會運動時掩飾身分,被告不同意。
被告指會收藏施政報告等
控方又問被告平日會收藏甚麼物品,被告指會收藏戲飛、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等。控方問是否大部分物品都沒有紀念價值,被告稱:「我覺得有價值呀!」。被告在盤問下指平日沒有收藏與槍械彈藥有關的物品,他之所以撿起彈殼因其有時事意義,證明曾經發生過警民衝突。
被問有否想過會犯盜竊罪 被告指物品遭棄置是垃圾
被告又指背包內的其他物品包括電筒及手套等,都是從街上撿起的,因當時它們與彈殼被人堆放在一起,他撿起時亦見有市民在拍照。控方續問,被告當時有否想過撿起會犯盜竊罪,惟被告沒有想過,因物品當時被棄置應是垃圾。
經修訂的控罪指,報稱記者的被告周敏(26歲),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大堂近A出口,無牌管有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一枚催淚煙榴彈皮、23枚37/38毫米催淚煙彈殼、5枚38毫米催淚煙彈殼。
他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瑞士多用途工具、一把鎅刀、一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一個打火機。
案件編號:ESCC25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