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裝修工認「私了」元朗白衣男 求情稱逗留為減低受傷 官質疑推翻認罪

裝修工認「私了」元朗白衣男 求情稱逗留為減低受傷 官質疑推翻認罪

【獨媒報導】2019年9年21日,市民到元朗就7.21事件靜坐示威,有途人被指撕下連儂牆貼文及後遭「私了」。28歲裝修工人涉腳踢事主,被控暴動等4罪,他今(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共3罪;刑毀罪則由法庭存檔。被告就求情部分出庭作供,指見事主被指是「撕紙狗」被欺負,故帶他上的士離開,後來見的士被包圍,擔心其他人受傷害,故打開的士門,又指自己逗留在場目的是將受傷人士減至最低。被告另指因另一途人打人,一時憤怒腳踢他,但無意圖令其傷得如此重。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被告供詞推翻認罪的答辯,被告明繼續作供。

被告陳澧圖(又名陳楚峰)今承認非法集結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刑事損壞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法官練錦鴻裁定3罪成立。

被告就求情作供:在場目的是將受傷人士減至最低

辯方大狀方也方指被告會就求情部分作供,被告指當日往商場唱歌,之後跟着其他人到大街,見事主李先生被人指是「撕紙狗」,他見李年紀大卻「被人蝦」,被告叫人:「唔好蝦啦」,是無意圖傷害他。被告又指想帶李離開,於是帶他上的士,而李又主動將電話交給被告看。

被告在解釋為何打開車門時稱,擔心其他人包圍會令的士司機受驚,若司機踩油門只會傷及更多人,故當時自己逞英雄,想協助事主,並對李說:「你落車,我唔拉你落嚟,唔係其他人拉你嘅話我幫你唔到。」被告稱當時沒有離開是因為「諗唔到其他方法」、「我唔識做、唔知點」。

至於第二名事主張先生,被告指見到張與朋友踏單車,之後指罵其他人「曱甴」及影相,張更打其中一名年輕人一拳,當他想打第二拳時遭人喝止,被告指自己一時衝動腳踢張4下,分別踢其腳及手㬹。被告指自己沒有與其他人商議及計劃,亦無意圖令事主傷得如此重,而且他逗留在場的目的是將受傷人士減至最低。

官質疑被告供詞推翻認罪答辯

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被告的供詞涉及推翻認罪的答辯,但辯方堅持是求情部分,被告明繼續作供。

求情:被告無使用武器、事主傷勢非被告造成

辯方求情指,法庭應以低於5年為量刑起點,因事主李先生傷勢並非由被告造成,被告沒有惡意導致事主受嚴重傷害,他沒有使用武器或與李有接觸,亦無證據顯示他有預謀犯案,因他當時金髮及背紅色背包等,裝扮與其他集結者不同。辯方續指事發前,被告曾與李有溫柔溝通,看不到被告對李有任何喝罵,當李被人淋水時,被告曾制止該人。辯方指,當李先生登上的士時,群眾是想放的士離開,無意令的士司機受傷害。至於另一受襲事主張先生,被告雖然曾腳踢張4下,但當他見到有蒙面的人用武器襲擊張時,被告已離開現場。

辯方求情: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專注力不足

辯方又指,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患有專注力不足,其性格衝動,行事未經深思熟慮。另外被告的家庭背景複雜,他自小沒有父親,其後遭繼父虐待,更將其寵物拋落街,影響其成長致誤入歧途。練官一度指被告有6項案底,並於2019年4月出獄,事隔5個月再犯案,辯方則解釋案底只涉及行騙,與暴力無關,並非同類罪行。而被告在還柙期間亦有修讀課程。

案情指被告強行打開車門拉事主下車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有大批人在元朗形點II集會,包括被告在內的人破壞港鐵設施,當時黑色裝束、戴頭盔及蒙面的被告與其他非法集結者行動及交談,他們在閘口附近搬走鐵鏈、被告嘗試推走利華超級三文治(Oliver's Super Sandwiches)的外賣車;並破壞8組鏡頭,部分人撐起雨傘,他們又干擾消防及保安閘控制器。

之後群眾移向元朗市中心,至翌日凌晨,群眾指事主李先生撕下連儂牆文宣,並於康樂路非法集結及襲擊事主,並向他掟玻璃樽及迫他跪在馬路,事主雙膝擦傷。其後群眾尾隨事主,繼續威嚇及辱罵他,事主之後登上的士,群眾繼續湧上叫事主下車,並向他噴疑似胡椒噴霧,被告遂強行打開車門拉事主下車,事主下車後被喝令交出電話檢查,有人敲打事主頭部並奪走其電話,導致事主頭部受傷,需縫7針。以上行為構成暴動,而被告參與其中。

案情指被告對另一事主腳踢兩次

及後被告與其他人轉移到輕鐵站另一邊,襲擊另一曾拍攝的途人張先生,並拳打腳踢。被告用力踢張兩次,張跑走時被群眾追到,之後倒地,其中3人用伸縮金屬棒抽打張數下。張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前額有2厘米受傷,頭皮有6厘米擦傷,共縫16針。

被告警誡下承認是旁觀者 因憤怒踢事主一腳

被告於事發後6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身在現場,並曾拉李先生下的士。被告又稱自己是旁觀者,當時稱若李不下車,其他人就會破壞的士,他在別無選擇下才拉李下車。其後他見張先生襲擊示威者,他因憤怒踢張左手一腳,被告見張嚴重受傷於是停手,其後有人打張的頭部,而被告站到一旁觀察。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同地1樓破壞利華超級三文治(Oliver's Super Sandwiches),屬於大家樂財產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另外亦指他於9月22日在港鐵輕鐵站康樂路參與暴動,以及非法惡意傷害他人。

同案另外兩男前年12月已認罪,包括31歲送貨員張裕泰,他承認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暴動及刑事損壞罪,判囚40個月;17歲中六生羅曉鋒則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兩項刑事損壞罪,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 183/2020

相關報導:
元朗恐襲兩周月 涉「私了」兩男今加控暴動等罪、再起訴多一人 將轉介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