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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DQ校友評議會候選資格 三中大校友申司法覆核

被DQ校友評議會候選資格 三中大校友申司法覆核

【獨媒報導】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早前在未提供理由,以及未有在DQ前提供申述機會下,取消三名已報名校友的參選資格。三人諮詢法律團隊後,表示已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被取消資格的三名候選人包括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謝煒洛、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和前中大學生會司法常務長梁溢希。《獨媒》早前引述消息,現屆評議會常委會在1月30日晚上開會時,以大比數通過取消三名已報名校友的參選資格,原因包括他們有案底、有案在身會影響校譽等。常委會在2月3日通知三名候選人不符參選資格,信中未提及理由。當時三名候選人認為常委會越權,亦未予他們申訴機會,違反程序公義。常委會主席兼選舉主任楊宇銘至今無回覆《獨媒》查詢,只於網頁發「澄清」聲明,稱部份媒體及社交網絡刊登失實訊息,聲稱個別常務委員曾經參與參選人資格的討論及表決,也發布聲稱為個別常務委員於會議內的發言內容,指相關訊息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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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友評議會週年大會將於下周六(25日)召開,選出兩名選任常委及兩名補任常委。惟在常委會DQ三人後,其中三個議席已自動當選。

被DQ的三人聯同另一名獲確認為候選人的陳成偉,今發聲明,稱經諮詢法律團隊,已委託律師處理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有關常委會於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不通過參選資格」的行為。

聲明指,中大校友評議會是香港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附件一《大學規程》中列明的法定機構;選舉主任及常委會未有遵照大學校董會依例核准的《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章程》附表二《選舉章則》履行法定職能,有關越權行為可能違法。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選舉章則》第10段列明參選人的資格,涉及的只有a及b條,包括須為校友評議會成員、在本港居住、獲10名校友提名以及在提名表格上簽署,未有列明其他要求。該段其他條文只涉及出任校董安排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