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被要求提交組織運作資料 已解散職工盟今到警總回覆

被要求提交組織運作資料  已解散職工盟今到警總回覆

(獨媒報導)警方上月引用《社團條例》,去信已解散職工盟的執委及前執委,要求提交組織運作等資料。職工盟前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前司庫鍾松輝、前組織幹事王宇來和石姵妍,今午到警察總部遞交回覆,各人未有發言。

警方去年曾引用《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拒絕提交,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去年11月認罪,判罰款8000元。

此外,警方去年亦曾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612人道支援基金、華人民主書院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交資料,其中支聯會拒絕提交,五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前常委梁錦威在去年12月認罪,判囚3個月,餘下四人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審期待定。

職工盟於去年9月宣布解散,當時主席黃迺元指有成員在過去兩星期收到訊息,感到如組織繼續運作,將面對人身安全威脅。

無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