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他早前准保釋後缺席聆訊潛逃,法庭遂頒下拘捕令,一年後遭警方拘捕。案件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遭加控一項不依期歸押罪。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無保釋申請,期間須還柙。
控方今加控18歲的被告曾俊傑一項不依期歸柙罪,指他於2020年4月27日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據警方指,他於去年缺席聆訊遭通緝,警方經調查後,上月在秀茂坪安達邨一個單位拘捕他及一名62歲婦人,她涉嫌協助罪犯。
被告曾俊傑(18歲)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蕭樂婷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涉同案的蕭樂婷早前否認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罪成後被判囚4年半。
案件編號:KCCC24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