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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2021年六四晚銅鑼灣聚集 「姜牧師」等4人罪脫 官:不排除做記者工作

被指2021年六四晚銅鑼灣聚集 「姜牧師」等4人罪脫 官:不排除做記者工作

被指2021年六四晚銅鑼灣聚集 「姜牧師」等4人罪脫 官:不排除做記者工作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維園燭光晚會連續第二年遭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有市民自發到銅鑼灣悼念。網媒「FreeHK」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3人被指於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聚集,遭票控違限聚令。他們否認控罪,經早前審訊,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晚上已沒有任何悼念活動或任何人士舉標語,但不能排除被告正在做傳媒工作,包括匯報當日現場事件及協調採訪工作,即使4名被告確實參與了受禁群組聚集,但可獲防疫規例豁免。

被告陳志堅、姜嘉偉(32歲)、鄒心怡及黃振南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罪指各人於2021年6月5日凌晨12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控方案情指稱,警員在6月4日晚上約11時50分目睹兩組人在聚集,其中一組有4男1女,包括姜及黃,另外一組則有陳及鄒,合共7人正在交談。控方指稱,整段案發時間均看不到4名被告進行新聞工作,所以他們的聚集並非為了新聞工作目的,不屬防疫規例豁免範圍。

陳志堅在審訊時供稱,當日下午到達銅鑼灣採訪,留守至晚上,期間曾被警方登記他的記者證資料。陳於晚上在銅鑼灣金百利外遇到同事姜嘉偉,遂向他匯報見聞。此外,由於另一同事鄒心怡身體不適,所以一直同行照顧她。

「姜牧師」姜嘉偉

「姜牧師」姜嘉偉

黃振南

黃振南

鄒心怡則供稱,當日負責做現場直播,晚上在銅鑼灣金百利碰見陳志堅及姜嘉偉,便向二人匯報當日發生的事件。其後她與另一間傳媒的人士發生爭拗,變得情緒激動。她稱遭到警方票控時,有表明記者身份及出示記者證。

裁判官陳志輝指,案發當日是特別日子,對於記者來說有採訪報導的價值,雖然晚上已沒有任何悼念活動或任何人士舉標語,但不代表記者不需要做傳媒工作,而片段所見,現場仍有很多警察駐守。陳官指,留守現場也可能是記者工作的一部份,並非只有抄錄筆記和攝錄才算是記者工作,不能排除被告正在進行記者工作,而匯報現場發生的事件及協調採訪工作也是其中一部份。

陳官考慮警察證人沒有留意被告的談話內容,當時已是晚上11時47分,被告進行記者工作的說法有可能是真,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故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FS107-108、110/2021、ESS425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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