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設計師被指於將軍澳用雨傘襲擊兩名警察,去年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設計師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今(10日)聽取上訴方陳詞,因需時考慮,稍後將頒佈書面判決理由。
上訴人為李逸恒,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分別襲擊總督察5068丁家豪及警署警長52283林華平。
代表李的大律師指,本案的主要爭議為施襲者的身份,警方開始驅散後,李走避不及,警員才會「誤中副車」,誤以為李是施襲者,然而警長受襲的位置距離李被制服的位置有約200米,難以確定施襲者就是李。
庭上播放約2至3秒的片段,顯示李一直踎低,一度伸手向臉部,拉低口罩,可見並沒有被鎖上手銬。大狀指稱,李被截停後,有警員叫他踎低,李於是按照指示踎低,並沒有發生遭警員制服的情況。這與兩名警察證人的證供不相符,因總督察供稱一直㩒住李,直至鎖上手銬,而警長亦稱李有被鎖上手銬,與影片的情況背道而馳,故大狀認為法庭不應該接納警長的供詞。
此外,林警長在審訊中已自稱影片中接觸李的警員並不是他本人,惟法官彭寶琴質疑,若果李的代表律師盤問時得知此事,為何在沒有向法庭申請重召證人或重開辯方案情,導致如今上訴只能依靠現有的證據基礎。
律政司一方則指,片長僅2至3秒,不能反映整個制服過程,不代表總督察和警長的證供有矛盾。
案件編號:HCMA3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