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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的士車尾箱藏40支汽油彈 司機串謀縱火罪成 判囚4年

被指的士車尾箱藏40支汽油彈 司機串謀縱火罪成 判囚4年

(獨媒報導)前年10月,警方於教育大學附近截查一輛的士,在車尾箱搜獲40支汽油彈和兩個點火器,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該的士司機連同另一男子將該些汽油彈,從宿舍2樓搬運至的士。32歲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法官指,雖然案發地點及時間附近並沒有發生非法集結或暴力,但是以汽油彈的數目,不能視為個別或尋仇事件,而是「整體非法的暴力活動」。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縱火是極之嚴重的罪行,尤其是香港是彈丸之地,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雖然案發時間和地點附近沒有非法集結或暴動情況,因應被告曾偉龍(32歲)是較次要的運送角色,量刑起點為4年監禁。

不過李官指,本案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個點火器,數量不少,而且「整裝待發」,一旦全數被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和可怕」;此外該些汽油彈準備和儲存的地方竟是教大的高級職員宿舍,若有人吸煙而意外點燃或放在石油氣的士上爆炸,必定產生財產損毀的風險,構成加刑因素。

辯方曾指本案與社運無關,或串謀縱火尚未執行便已被截獲,沒有財產損毀風險。惟李官反駁指,汽油彈的數目與社運的關連,不可被視為個別事件,而是一項「整體非法的暴力活動」,故將量刑起點加至4年3個月。但考慮到被告過往無案底,李官減刑3個月,故最終刑期為4年。

案件編號:DCCC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