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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焚燒水馬及拆下國旗等 青年技工4罪囚4年7月 官批屬主要角色、貶損國家尊嚴

被指焚燒水馬及拆下國旗等 青年技工4罪囚4年7月 官批屬主要角色、貶損國家尊嚴

(獨媒報導)前年9月1日,市民響應號召到機場一帶參與「交通壓力測試」。一名24歲技工涉於東涌游泳池噴黑閉路電視鏡頭、拆下國旗並交給其他人燒毀,以及焚燒水馬,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縱火、企圖縱火和刑毀罪成,今(20日)於區域法院遭判囚4年7個月。

任職太陽能板技工的黃卓禮(24歲),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企圖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初犯、師長指他學習認真,雖然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財產損壞僅限於地盤的水馬,損壞程度亦不高,加上著火位置在空曠路面,不接近人和車輛,可是被告目的是宣洩對警隊的不滿,無論意圖和實際上皆破壞社會安寧。郭官在早前裁決中不接納辯方專家所指被告受過度活躍症影響而犯案,而勞教中心的羈留期太短,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因此就縱火及企圖縱火兩罪,共判囚4年3個月。

就侮辱國旗罪,被告曾求情稱參與程度不高,僅將國旗從旗桿拆下來交給其他示威者,事前亦沒有預謀,縱使期間有約50人圍觀,但事後隨即散開,並沒有引發衝突。不過郭官卻批評,被告侮辱國旗的行為極之差劣,完全貶損國家尊嚴,亦不同意被告參與程度低,若果被告不參與,國旗便不會被拆下來,再被其他人玷污。郭官直指,被告為主要角色,並伙同其他示威者犯案,使國旗不斷被玷污、被當作垃圾般拋掉,期間引來旁人圍觀,最終未有爆發衝突乃純屬幸運,故就此罪判囚5個月。

至於噴污閉路電視鏡頭,被告亦承認目的是為了掩飾縱火罪行,但鏡頭損壞程度不高,故就刑毀罪判囚3個月。

郭官考慮一連串事件的性質和時間,不能簡單地混為一談,郭官下令4罪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4年7個月,另下令被告就燒毀的4個水馬賠償880元。

判刑前,辯方律師求情指,家人、師長和僱主的求情信顯示被告本性不壞、樂於助人,更曾成功拯救一個想自殺的人,惟他性格衝動,一時受社會狀況影響而犯案。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沒有預謀,其行為對於人命和財產的風險相對低,能允許4罪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1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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