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前年5月網民號召「四區和你shop」,將軍澳東港城商場發生警民衝突,7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控方案情存在眾多疑點,包括警員相互口供有矛盾、警員庭上認錯人、警員證供與呈堂片段不同等,加上當日商場人流眾多,當中夾雜市民,認為控方不能單憑被告在場,來斷定他們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所有被告脫罪,其中三人兼得訟費。有被告親友庭上聞判喜極而泣。
裁判官屈麗雯首先指出,案發當日集結人士叫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等威嚇性的口號,是挑戰警方及擾亂秩序的行為,無疑屬非法集結。
不過,屈官指出,警員證人之間的證供存在不能磨合的差異。針對首被告林子鋒,警長屈偉光審訊時供稱,林曾叫口號及作出挑釁動作,曾高叫「上嚟拉我啊」;然而,另一個觀察首被告的警員,卻從未提及有關語句,只稱林曾高叫「我就係要搞到呢度落閘」,惟屈警長同樣沒有提及有關觀察。
屈官認為,兩句說話均有別於一般示威口號,若警員是在一直觀察,理應對其有所印象,惟兩名證人卻有各自不同的說法。屈官又指,雖然影片所見,林的確曾做出雙手握拳手勢,但其意涵含糊,未能確定其意圖。
至於次被告李子霖,警員聲稱他曾看見李脫下口罩的容貌,卻在庭上將首被告錯認為次被告,其後才改口稱李才是他截停的人士;警員更承認不知李被捕前做過甚麽,追截時沒有特定目標。屈官指,當日商場人流眾多,市民與聚集人士之間沒有區隔,批評拘捕沒有穩妥基礎。
針對第三被告陳子俊,警員聲稱自己全程觀察,惟證供與呈堂影片不符,顯示陳並沒有做手勢,更曾在警員身後經過,然而警員卻從未發覺目標已離開視線。
針對第四被告蘇湜嵐,他曾自辯稱自己是Foodpanda 外賣員,當日在商場內等候接單,其間拿著手機與朋友視像通話,最後被警員無故截停拘捕。有關警員證人庭上承認,他只見蘇口罩與身體有「郁動」,不確定對方有叫口號。屈官續指,蘇的身上亦被搜出一個粉紅色保溫袋,並非示威裝備,認為其說法合理,盤問下沒有動搖。
針對第五被吿麥玉茹,負責截停的警員作供時有所動搖,由一開始指「看見」麥叫口號,在盤問下改為「相信」。屈官又質疑,影片顯示麥一直背對警員,「(警員)到底是如何透過背影,判斷被告身體前方的嘴巴在叫口號?」批評說法不合邏輯。
被指襲警和搶犯的李漢輝及黃美娟,涉案警長聲稱,截停時李用手打他肩部,黃見狀推開他並緊拉著李,企圖搶犯,他最後動用胡椒噴霧將二人制服。然而,警長稱李帶領聚集人士叫口號的說法,卻與影片不符,另一警員證人亦清楚指出,當時聚集人士是在一同叫喊,而非有人帶領。
屈官又考慮他們當晚行走路線,信納李及黃自辯時所指,他們只是晚飯後在商場逛街,往「一田超市」路上被截停。
屈官考慮以上所有控方證供的疑點,裁定所有被告罪名全部不成立。
7名被告為:林子鋒(25歲,護士)、李子霖(24歲,核數師)、陳子俊(36歲,程式設計師)、蘇湜嵐(19歲,學生)、麥玉茹(21歲,侍應)、李漢輝(56歲,售貨員)及黃美娟(50歲,家庭主婦)。
7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坑口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第六被告李漢輝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東港城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第七被告黃美娟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她故意阻撓警長58855。
案件編號:KTCC14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