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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蔚判囚或失議席 區議員黃銳熺:無損民意授權

袁嘉蔚判囚或失議席 區議員黃銳熺:無損民意授權

(獨媒報導)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因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今被判囚4個月,料將失去議員資格。南區區議會今日開會,主席羅健熙於會前指,區議會秘書處將就袁的議員資格諮詢法律意見。

南區區議員黃銳熺表示,縱使袁嘉蔚喪失議員資格,都無損她的民意授權,而袁亦不會因判刑而放棄街坊。羅健熙於會後亦表示,判決是整治民主派的手法,強調南區的民主派區議員會繼續做好地區工作,包括幫忙處理袁嘉蔚所屬的田灣區事務,以及盡量安頓袁的辦事處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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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銳熺:袁不會因判刑放棄街坊

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會喪失議員資格。

黃銳熺表示從判刑可見政府的打壓,「只係拎住啲燭光去會場都判坐監,見到政府有幾荒謬」。他指,雖然暫時未知袁會否立刻被褫奪議員資格,而袁的團隊亦正考慮是否上訴,但強調縱使袁喪失議員資格,都無損她的民意授權:「佢係由田灣選民一票一票咁選出嚟。」

黃銳熺亦指出袁嘉蔚即使在囚期間亦繼續關心社區事務,今日區議會亦繼續討論袁提出有關性別友善政策的議程,強調袁不會因判刑而放棄街坊。至於自己的辦事處亦會做更多工作,繼續堅守社區的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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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

羅健熙稱判決為整治民主派 嘆田灣或失好議員

羅健熙認為判決的目的是整頓民主派,令可以參選的人都喪失資格,「告到你坐3個月為止」。他指未經批准集結過往是輕微罪行,刑罰多為罰款或守行為,最多都是社會服務令,但自從黃之鋒等包圍警察總部案起,法院便將未經批准集結等同非法集結,輕易將量刑起點提高。他指,不能理解法院的處理手法,「如果判刑都係一樣,咁點解要有兩條唔同嘅罪呢?」他又認為不論任何罪行,只要牽涉政治便會增加量刑。

羅健熙讚賞袁嘉蔚是勤力、用心及對市民很上心的區議員,判決結果令人不開心,尤其是在選舉中投票給袁的田灣居民,若田灣失去她十分可惜。他強調南區民主派區議員會繼續支援田灣的地區事務,亦會商議如何安置及接收袁嘉蔚議員辦事處的職員。

去年警方禁止維園六四燭光集會,支聯會及大批市民堅持到維園紀念。24人其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4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早判刑,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岑敖暉囚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則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