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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附近遭截停搜出鐳射筆 女教師藏武罪脫 官:無法肯定目的為傷人還是觀星

衝突附近遭截停搜出鐳射筆 女教師藏武罪脫 官:無法肯定目的為傷人還是觀星

(獨媒報導)前年8月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堵路,年輕女教師被截停後,背包被搜獲鐳射筆、護目鏡和大量急救用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早前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指無法肯定被告攜有鐳射筆的目的是傷人還是觀星。被告聞判後拭淚,散庭後與親友相擁哭泣,之後在「傘陣」的護送下離開法院。

報稱為教師的劉潔儀(23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案情指稱,當日深水埗一帶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時,在逃跑的人群中截停了被告,她被帶返警署後,背包被搜出大量救護用品及一支鐳射筆。

被告在審訊時親自作供,她稱當日相約朋友行夜山及觀星,於是到朋友的住所準備出發。可是突然接到母親電話,指她們的深水埗居所附近情況混亂,警方發射催淚彈,導致母親呼吸不舒服,被告於是從朋友住所拿了急救用品和護目鏡,打算返回深水埗協助母親。被告到達深水埗後,發現道路不通,於是採用跟平常不同的路線回家,最終被警員截停。

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提供的居址證明,顯示她和母親的居所距離發生衝突的深水埗警署不遠,可是母親有很多途徑求助,包括報警和前往醫院,加上警員供稱被告逃跑時身邊是否有黑衣人,以及她被截停的位置,均與被告的供詞有分歧,但是經考慮後,不能排除被告的解釋可能是真。

鄭官指,被告呈交的證書證明她有急救資格,當她得悉母親需要協助時,剛巧朋友的家中有急救用品,可給她帶去深水埗,雖然該些物品的數量遠超於協助母親所需要的,但是考慮到朋友的家人任職護士,存有大量醫療物資也是無可辯駁,在緊急時候被告未能花時間慢慢點算,朋友也不會斤斤計較。

鄭官又指,被告的護目鏡顯然是加裝過,增加了保護能力,似乎更適合被示威者使用,但是該護目鏡是朋友給她的,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親自貼上膠紙加裝,在緊急情況下,她亦沒有時間檢視護目鏡狀態,她在被捕一刻也並非戴著該護目鏡。

另外,鄭官指被告身上沒有其他行夜山和觀星人士必要有的裝備,例如食物、水和電筒等,但考慮到被告先去了朋友住所,而朋友可以提供相關裝備,被告沒有自行攜帶任何行山觀星裝備也是有可能。雖然被告當日步行回家的路線與平日不同,但當日四處有堵路情況,被告取道其他路線也不能說是錯誤。

鄭官最後指,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他只能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因無法肯定被告攜有鐳射筆的目的是傷人還是觀星。

案件編號:KCCC23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