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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承認多處塗鴉「自由」圖案 判處感化12個月

藝術家承認多處塗鴉「自由」圖案 判處感化12個月

(獨媒報導)40歲自由身藝術家因本港經濟下滑,承受很大的經濟壓力,於今年2月在全港20個地點塗鴉一個由「自由」及「$」符號組成的圖案,以表達經濟自主的重要性。他早前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今(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余俊翔考慮被告認罪及有反省,亦一直有酗酒問題,而感化令偏重輔導,故給予被告機會,最終判處感化12個月。

被告陳勁輝(40歲,報稱藝術家)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涉及全港20個地點,包括電箱、一間公司的7塊維修板、行人隧道外牆、兩架中型貨車、店舖牆身、多個報紙檔、排檔及屬於港九潮州公會中學的牆身等。認罪當天,被告已被下令賠償合共26,500元清潔費。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表示同意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並對於自己的行為引起誤會和不方便,以及影響公帑,「想講一聲對唔住」。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認罪及願意賠償,考慮到他有嚴重的酗酒問題,需定期會見醫生跟進,又考慮感化官指他有反省及有悔意,承認自己沒想清楚法律後果,是次被捕後,被告對自身問題的認知加深,決心解決問題。而感化令比起社會服務令較側重輔導,因此較適合被告。

考慮所有因素後,余官表示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令,期間被告須聽從感化官在工作及居住方面的指示,若有需要的話,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參與小組活動。

案情指,警方在今年2月2日至8日期間,在本港20個地點,包括電箱、行人隧道牆壁、大廈牆壁、車輛、學校外牆等位置,發現一個由「自由」及「$」符號組成的塗鴉。其中14個被塗鴉的地點需用港幣26,500元進行維修。部分地點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在有關地點上塗鴉。

被告於今年2月7日被警方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涉案地點上塗鴉,並解釋因本港經濟下滑,其儲蓄和收入減少,承受很大的經濟壓力,故透過塗鴉來表達經濟自主的重要性。

案件編號:KCCC30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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