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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葵青遊行手持磚頭被捕 中大生認非法集結囚8個月

荃葵青遊行手持磚頭被捕 中大生認非法集結囚8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及開槍示警。5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等6罪,其中21歲中大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0日)於西九龍法院判監8個月。裁判官鄭念慈指,不論被告有否擲出手上的磚頭,或僅僅作威脅,皆屬嚴重情況;他的裝束與其他示威者相似,使別人難以分辨,造成互相壯膽的效果,使案情更加嚴重。

中大四年級學生牛致行(21歲)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回,涉及一塊磚頭。

官:不相信被告沒預料參與其中

裁判官鄭念慈指,2019年的案發日以前,香港已發生過多次類似衝突場面,即使被告本來打算參與合法遊行,他不可能沒預計過有可能「有事發生」,加上他被捕時的裝束,包括頭盔、護目鏡和防毒面罩,顯示他早已認知現場已演變成一場非法集結,鄭官不相信他沒預計過自己會參與其中。

官:無論有否擲出磚頭 皆屬嚴重

鄭官指,同案一名被告楊俊傑早前認罪,其案情包括用棍狀物襲擊警察,涉及實質使用暴力,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0個月刑期。至於牛致行,鄭官指無論他手上的磚頭是否擲出,或純粹用以威脅他人,情況皆屬嚴重;若果被告最終擲出磚頭,可能面臨的控罪不會是非法集結,而是更嚴重的暴動罪。

鄭官認為牛與楊的罪責等同,加上示威者以黑色衣服和相似裝束遮蓋面容,令人難以分辨外觀,有互相壯膽的效果,使案情更加嚴重,因此完全認同15個月的量刑起點是恰當,被告認罪後可獲減刑至10個月。

鄭官再考慮被告的背景,由案發時年僅18歲,如今長大成21歲的大學生,期間先修讀副學士,之後銜接上大學,「顯然呢條路都唔易行」,故進一步減刑2個月,最終刑期為8個月。

辯方求情:手持磚頭從未擲出 僅裝腔作勢

判刑前,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有良好背景,案發時年僅18歲,修讀副學士後銜接大學課程,讀大學期間亦有在晚上修讀電工,盼減輕母親的經濟負擔,師長的求情信均稱讚他學習態度良好。辯方又指,被告由逃跑至遭制服,全程僅手持磚頭,沒有擲出,可謂「裝腔作勢」,盼法庭再考慮被告承認控罪,以及案發日子距今已超過兩年,能從輕發落。

案情指,警方下午在荃新天地外的楊屋道設立防線,逾千名示威者佔據馬路,向警方投擲雞蛋、磚頭及鐵棒。警方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惟示威者沒有散去,反以汽油彈攻擊。警方約6時半沿楊屋道推進至聯仁街,身穿黑衣、黑短褲及波鞋的被告手持磚頭、見到警察即逃跑,警長遂揮警棍阻止,被告失平衡跌倒,手中的磚頭亦跌在地上,終以非法集結罪被拘捕。

同案餘下5名被告:運輸工人何卓軒(23歲)、女學生符凱晴(23歲)、女教師郭芷晴(21歲)、無業張家榮(24歲)和調酒師李㑊橉(28歲),則否認全部控罪,將於2月16日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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