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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襲警罪上訴得直 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檢控時限已過

聽障學生襲警罪上訴得直 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檢控時限已過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期間,20歲聽障學生被指拉扯時任高級警司手中的胡椒噴劑,導致他跌地受傷,被控一項襲警罪。學生原被裁定罪名成立,遭判入更生中心。他及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提到被告在高院上訴得直後,曾就重審令向終審法院上訴,至今年4月被駁回,惟控方一直未趕及在6個月時限內正式檢控,案件今天才提堂,質疑已超出限期。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明年1月4日,以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被告早前上訴得直 獲撤銷定罪 法官下令重審

羅鎮傑(22歲,學生),面對一項襲警罪,指他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羅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當時認為羅有聽障問題,審訊期間無法透過讀唇語理解問題,加上缺乏庭上經驗,導致他證供辭不達意,未能獲公平審訊;又指其代表律師當初錯誤處理法律程序,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和主控官卻沒有指出,形容「全世界都錯」,終撤銷其定罪。但張官亦認為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最終下令發還重審。

被告今坐電腦螢幕前方看字幕應訊

案件今日提堂時,羅因聽障問題,聆訊期間獲安排坐在律師枱後方,閱讀電腦螢幕上的字幕,一改過往佩戴耳機,聆聽傳譯員複述聆訊內容的做法。

辯方爭議案件已超檢控時限

控方要求被告答辯,惟辯方反對,指本案涉及法律爭議,望法庭能先排期處理。辯方表示,本案的襲警控罪循簡易程序審理,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26條,因此有6個月檢控時限。

他續指,案件在2019年發生,羅鎮傑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後,曾就重審令向終審法院上訴,至今年4月遭駁回。辯方認為,不論是考慮案發日子,還是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的日子,控方須在10月7日或之前將案件帶上法庭,惟現時從各方面來看均已超出檢控限期,因此被告今天不應答辯。

控方冀編新案件編號 使裁判官不知屬重審 「唔會有之前嗰啲包袱」

控方則希望由不同的裁判官分別審理法律爭議及之後的正審,並就本案編制新的案件編號,使裁判官能將案件視作新案處理,「唔好畀佢(裁判官)知係重審」、「唔會有之前嗰啲包袱喺度」。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處理法律爭議。被告獲准以10,500元現金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到警署報到等。

案件編號:ESCC20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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