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2020年5月擺設街站,10名工會成員及前組織幹事遭票控違限聚令,其中6人認罪被判罰款,其餘4人不認罪,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當日街站成員除了展示紙牌外,亦有舉起口罩及酒精搓手液,而他們亦有向警員解釋,顯示街站為防疫目的而設,屬防疫規例豁免的範圍。現場發警告的督察則對此表示「唔記得」,又指街站海報的內容均是表達訴求,故認為與防疫無關。
曾浩源(43歲)、翁家文(46歲)、黃俊宇(22歲)及林小薇(25歲)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左起:翁家文、黃俊宇、曾浩源、林小薇
辯方爭議街站有防疫用途 屬被豁免
辯方不爭議被告有聚集,但表示各人有合理辯解,包括相關聚集為了防疫目的而進行,屬防疫規例豁免的範圍;以及各人正在行使言論、集會、組織及加入工會的自由。
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2020年5月6日,警員到金鐘執行職務,發現「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在海富中心往政總的行人天橋上進行活動。警員向在場的第四被告林小薇發出勸喻信,另提醒在場各人不可參加多於4人的聚集。
警員見到街站有10人參與,現場枱上有防疫物資和傳單,旁邊掛有「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的旗幟,另有印上「工會戰線,抗爭之路」、「良心市民抗暴政,地盤手足不可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極權誅鋤異己,務必挺身而出」的橫額、海報或紙牌,亦有人以揚聲器發言。
警方發5次警告
警員於下午12時18分向10名參與者,包括本案被告發出首次警告,惟各人未有離開。警方20分鐘後發第二次警告,要求10人離開、解散,或將聚集人數降至4人或以下。現場人士繼續街站,其中一名參與者以揚聲器表示街站是獲豁免的。
至2時20分,警方發出第5次警告,隨即阻止街站繼續進行,並向現場9人發出「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包括被告曾浩源、翁家文及黃俊宇;而林小薇則於稍後時間遭警方申請傳票控告。
辯方:現場亦有舉起口罩及酒精搓手液 督察:唔記得
當天發警告的督察朱福弘出庭作供,並採納其書面供詞。辯方盤問時質疑,朱當日看見現場人士重新聚集並舉起紙牌時,其實有人亦舉起口罩及酒精搓手液。朱督察對此表示「唔記得」。
辯方續指,警方每次發警告時,參與人士均有向朱解釋街站為防疫而設,應獲豁免。朱表示另一名參與者、已認罪的黃樂文有提及相關說法,而他則向黃重申街站屬於「公眾集會」。
朱督察於控方覆問時補充,他不接受街站為「防疫」而設的說法,因海報內容均是表達訴求,與防疫無關;而黃樂文持揚聲器談及防疫的時間也只佔小部分,其餘均是有關訴求的言論。
案件明天續審。
控罪指各人於2020年5月6日下午12時16分至2時20分,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6人早前被罰款
涉同一事件的何天忻、王宇來、黃樂文、蔡達俊、黃百勤和劉永森早前認罪,各被罰款4,000至4,500元。
案件編號:ESFS 500009、500013、500015、ESS 5005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