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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商場叫口號 24歲侍應被指領頭者囚4個月 4青年判社服令

聖誕節商場叫口號 24歲侍應被指領頭者囚4個月 4青年判社服令

【獨媒報導】前年聖誕節,有示威者號召商場「和你shop」,7人被指於德福廣場內遊行、叫喊口號,早前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莫子聰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信納其中4名19歲被告有真誠悔意,故判240小時社服令。不過,莫官認為另外兩名男被告沒有悔意,遂判4星期監禁。至於被指攜同擴音器並帶領在場人士叫喊口號的24歲兼職侍應,則遭判監禁4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7名被告為:符致安(30歲,送貨員)、廖林鈞(24歲,無業)、梁茵琳(19歲,學生)、林依汶(19歲,學生)、陳楚嵐(19歲)、李銘軒(19歲,學生)及劉家浩(24歲,兼職侍應)。兩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25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時段,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莫子聰指,從報告中看不到首兩名被告符致安和廖林鈞有任何悔意,因此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考慮兩人僅屬參與者角色,終判各人監禁4星期。

莫官續指,從報告、律師求情和求情信等,信納第三至第六被告有真誠悔意,因此判處各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4歲男攜擴音器參與 官指領頭角色 判囚4個月

至於第七被告劉家浩,莫官表示從影片中可見他「做足準備」,攜帶咪和擴音器,明顯是領頭角色,故判監禁4個月。莫官再考慮劉在另案中亦被判4個月監禁,案發時間只相隔幾日,考慮判刑整體性,下令其中一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其餘3個月則分期執行,換言之兩案共囚7個月。

劉家浩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莫官批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守宵禁令、居於報稱住址和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

官質疑被告沒有悔意 不適宜判社服令

判刑前,各被告的大律師再作求情,指本案案情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不涉及肢體碰撞,也沒有任何財物損毀。

代表第一被告符致安的大律師指,報告建議判處高時數的社服令,家人形容被告平日負責任、有規律和上進,他在事件中亦非積極參與者。惟莫官指,判處社服令的前提是被告必須有悔意,可是人群叫喊咀咒警察及其家人的口號,而早前亦基於「共同犯罪」原則裁定了被告參與其中,但在報告中「一啲都睇唔到佢哋有承認的情況」。

代表第三被告梁茵琳和第四被告林依汶的大狀求情指,兩人分別就讀公大精神科護理系和教育大學數學教育學士課程,即將於下周開學,而兩人本是品格良好的學生,並不需要著重紀律或培養守法意識的訓練,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的監禁能達至阻嚇效果,已是合適的刑罰,也能減少對學業的影響。

第六被告李銘軒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時期,當日目睹有人在商場內叫喊口號,因一時好奇才參與其中,明白是次案件影響到家人、師長和朋友,辜負了他們的支持,盼未來能早日完成學業。

第七被告劉家浩的大律師求情指,劉早前在另一案中被裁定罪成及判處監禁,兩案的案發日期非常接近,劉亦非策劃者。惟莫官質疑,從片段中可見劉的步姿和不時看手機,疑似從手機中讀稿,又攜同咪和擴音器到場,帶領其他人叫口號,以上舉動也屬於「事前策劃」。辯方大狀則回應,沒有證據顯示劉事前有策劃。

裁判官莫子聰早前裁決時批評,示威者所叫喊的「黑警OT,警嫂3P」、「黑警死全家」、「香港警察,吞槍自殺」等口號極具侮辱性和惡毒,在食店外誣衊壽司「有蟲」和詆毀食客,導致經理決定「落閘」,顯示集結者的行為使別人感到害怕。

案件編號:KTCC11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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