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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和你shop」 4人上訴遭駁回 官:口號帶「用武」意味 令人生畏

聖誕「和你shop」 4人上訴遭駁回 官:口號帶「用武」意味 令人生畏

聖誕「和你shop」 4人上訴遭駁回 官:口號帶「用武」意味 令人生畏

【獨媒報導】2019年聖誕節,有示威者號召商場「和你shop」,7人被指於德福廣場內遊行、叫喊口號,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禁及社服令。案中4名被告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15日)頒下判詞,指遊行隊伍所叫喊的口號確實帶有「用武」的意味,或引起「有人會動武」的聯想,加上口號所針對的對象有可能感到擔心,認同原審裁判官裁定本案構成非法集結,而各人均參與其中,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名上訴人為:符致安(30歲,送貨員)、陳楚嵐(19歲)、李銘軒(19歲,學生)及劉家浩(24歲,兼職侍應)。符被判監4星期、陳和李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劉家浩則被判監4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遊行口號有「用武」意味 惹人害怕

對於上訴方律師所稱應對和平示威予以包容,黃崇厚在判詞中卻指,即使「元氣壽司」的負責人、員工、顧客及其他在場人士,理解各人在示威而予以包容,但遊行隊伍營造出來的情況,依然是相當可能令人害怕社會安寧隨時被破壞。

黃官續指,即使商場內的行人如常購物、大部份店舖如常營業,也不代表非針對「元氣」的遊行時段沒有令人害怕。從影片可見,遊行起初不見有途人展示害怕的反應和神情,但後來隨著遊行人數愈來愈多,擠滿了通道,途人愈來愈少,有人避站一旁、有人加快腳步離開、也見有人神情繃緊、陸續有商店關門及有保安用膠帶圍封聖誕佈置。即使在場人士沒有明顯表露異常,但他們心中是否害怕,則是另一回事。

黃官又指,遊行隊伍所叫喊的口號,確實帶有「用武」的意味,或起碼令人引起「有人會動武」的聯想。加上現場必然有持不同政見的人士,以當時社會不同意見強烈對立的情況而言,該些口號所針對的對象或不同政見的人「難免會合理地擔心」。

案發時為2019年12月,社會事件持續多月、暴力事件時有發生,該些示威者的衣著和口號,與本案遊行隊伍的一樣,且隊伍的行為表現「不見對其他人的權利有何尊重」,不時情緒高昂,他們在商場通道中使用音效相當大的擴音設備,加強了令人生畏的效果。因此黃官認同原審裁判官所指,本案事件構成了非法集結。

官裁定各人有參與

至於各上訴人是否有參與集結之中,黃官指符致安曾向警察承認參與了遊行約一小時,之後便看見警方進場,即使影片未能拍攝到他在「元氣」落閘時身處遊行隊伍中,可是單憑他的招認,以及非針對「元氣」的時段也構成了非法集結,黃官肯定了符參與非法集結。

陳楚嵐和李銘軒在上訴階段批評原審裁判官未有處理二人的「參與意圖」,不過黃官指縱使二人在「元氣」落閘後才加入隊伍,他們也必然認知到其他參與者之後的行為,而他們一起前行、圍圈,顯示他們有參與「受禁行為」的意圖。

黃官考慮影片、被檢取的衣物等證據,認同原審裁判官裁定劉家浩為當日影片中人,且作為遊行的領導角色,他一直在隊伍的領頭位置,先呼喊口號上一句,然後其他人附和下一句,也有帶領唱歌。

基於以上,黃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對於4人的定罪均穩妥,對各人的拘捕和定罪亦平衡了行使憲法權利和其他社會利益,故駁回4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4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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