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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銀行律師襲警罪成囚4個半月 高院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美籍銀行律師襲警罪成囚4個半月 高院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一名休班警在港鐵銅鑼灣站企圖阻止疑跳閘男離開,期間使用警棍。美籍銀行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上前調停時被指搶警棍,亦要求休班警出示委任證,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早前判囚4個半月。他於去年8月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並獲准保釋。高院法官杜麗冰今(8日)駁回所有上訴,他須即時服刑。上訴人被押走時向親友揮手,旁聽人士則高呼:「take care, see you later, we love you!」。

杜官今裁定原審裁判官沒有出錯,並指休班警當時沒有時間出示委任證,雖然首次被問及「are you popo」時回答:「no」,但第二次亦有回答:「yes」,當時已承認自己是警員。另外,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很多休班警被認出,因此他們會帶備警棍。在刑期方面,杜官同意原審官指案發地點為繁忙港鐵站,有途人情緒高漲,此為加刑兩周的因素。

上訴方早前指,上訴人當時只打算緩和及調停事件,使各人冷靜,他見休班警俞樹生手持警棍時感擔心,希望保護自己及其他人。上訴方又指,當時俞手持武器十分危險,惟杜官笑言:「那是警棍,又不是槍。(It was baton, not a gun.)」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想拿走俞的警棍時,對俞使用過分及不必要武力,他曾踏在俞的腹部。至於為何俞沒有出示委任證,李指當時俞與上訴人互相持着警棍不肯放手,若俞鬆手會有危險,因此需待警員到場後才能出示委任證。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於去年7月判刑時指,上訴人行為嚴重,一度踏在休班警的腹部,比起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等案例嚴重,休班警所受的傷亦比案例嚴重。雖然案發時非示威現場,但案發地點為繁忙的港鐵站,且當時其他人群情緒高漲,並不斷叫休班警出示委任證,規模可能會變得更大,對公眾秩序造成威脅。

37歲美籍上訴人 Samuel Phillip Bickett,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2019年12月7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近F出口梯間,襲擊正執行職責的警員1579俞樹生。

他自辯時曾透露,於美國任刑事辯護律師,2013年曾來港,之後到台灣,再於2019年在香港美國銀行旗下的美銀投資銀行任職合規部門,去年4月起因案件停職。

案件編號:HCMA3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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