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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被控拒捕 辯方:警濫用胡椒噴霧 不舒服掙扎是自然反應

網媒女記者被控拒捕 辯方:警濫用胡椒噴霧 不舒服掙扎是自然反應

(獨媒報導)去年5月10日「九龍大遊行」晚上,網媒《娛賓》女記者在洗衣街女廁內拍攝期間被施放胡椒噴霧,其後被指掙扎拒捕,因而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並押後至6月16日裁決。何家欣在庭外表示,法官「指向性」地提出她未有作供證明自己「唔舒服掙扎」並不合理,認為控方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她反抗警員已構成「表面證供不成立」。

生日翌日上庭 對罪名感無奈

四名涉案警員(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廸、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廸燊)早前在審訊時供稱,當日誤認何家欣為男人,質疑身穿印有「PRESS記者」字樣螢光背心的被告想偷拍,惟何家欣拒絕截查並推開女警員欲離開,故向她施放胡椒噴霧,又稱她被捕後在救護車用手銬敲打頭部自殘。

開庭前,何家欣強調自己「並沒有抗拒任何一個人(警員),只是在做自己的事」,對於被冠上抗拒警務人員的罪名感到「無奈」。她又笑言「琴日啱啱過完生日,希望唔好判住啦」。

辯方律師指警方濫暴 兩次施放胡椒噴霧

何家欣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在庭上指出警方不正當使用武力,認為警員濫用胡椒噴霧。當時何家欣被三名男警員及一名女警員迫到角落,僅有「輕撥」身旁女警,並沒有作出激烈反抗,未見警方有使用胡椒噴霧的必要。

大律師姚本成又指出當時何家欣兩次受胡椒噴霧直射面部,並被三名男警員壓至地下,感到不舒服掙扎是自然反應,並非有意抗拒警員;而警員作供時亦表明未能判斷何家欣是因不舒服而掙扎,還是因為有意反抗警員。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指,何家欣未有作供解釋自己是掙扎抑或試圖反抗。

控罪指,何家欣(28歲)於去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廸、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廸燊。

案件編號:KCCC28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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