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去年初在粉嶺發現懷疑炮竹、煙火棒及電擊器等,兩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等4罪,今(9日)於區域法院提訊。程式設計師透露將會承認管有爆炸品罪,還柙至明年1月13日答辯。至於被控3罪的裝修工人則透露將不認罪,並排期至明年8月14日開審,預料需時7日,期間被告繼續保釋。控方指將傳召13名證人,包括警員、市民及專家,另被告在警誡下有招認。
控方一度希望兩被告的判刑一併處理,惟法官高勁修質疑兩被告涉及不同控罪,沒必要一同判刑。
正還柙的42歲程式設計師黃智榮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富中心對出的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約4公斤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127克的炮竹、2套無線電遙控。
保釋中的62歲裝修工人張煜球則被控3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粉嶺聯捷街1號榮福中心一個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69支箭、45個箭頭、5支弓、8支伸縮棍、一個鉗及一套螺絲批,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張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於同地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機。另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則指他管有兩個電擊器件。
案件編號:DCCC 8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