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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衝突案 4人撤銷保釋申請 林卓廷對親友稱:唔好喊呀!

立法會衝突案 4人撤銷保釋申請 林卓廷對親友稱:唔好喊呀!

立法會衝突案 4人撤銷保釋申請 林卓廷對親友稱:唔好喊呀!

【獨媒報導】現因初選案還柙的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分別涉在2018年及去年5月的立法會會議的衝突中,被控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等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4名被告申請撤銷保釋獲批,包括林卓廷、尹兆堅、郭家麒及胡志偉,各人續還柙;另外區諾軒則改變意向,不撤銷保釋申請,他獲准保釋,但仍須就初選案還柙。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訊,以待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上搶文件一案的上訴結果。

郭家麒出庭時滿頭白髮,多名旁聽的市民激動落淚稱「點解搞成咁」。尹兆堅亦消瘦不少,他對旁聽席不斷點頭,並展示其書籍。有親友及旁聽人士在庭上抽泣,林卓廷被押走時對他們稱:「唔好喊呀!」同案被告張超雄亦有旁聽,並向被告揮手。

今日申請撤銷保釋的4人為林卓廷、尹兆堅、郭家麒及胡志偉;另外區諾軒則改變意向,不撤銷保釋申請,他獲准保釋,但仍就初選案還柙。尹兆堅子女及家人、郭家麒妻子均有到庭旁聽,另外同案的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有到庭。

林卓廷(41歲)及尹兆堅(49歲),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妨礙立法會人員王祥執行職務。尹及胡志偉另涉及去年5月8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一案,被控「藐視罪」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控罪指,各人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尹兆堅另被控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分別是董漢民和韋家強。胡志偉被控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麥偉志。同案其他被告為郭永健及黃碧雲。

林卓廷、郭家麒及區諾軒則另涉去年5月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一案,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即於2020年5月11日在立法會會議室1,分別襲擊、妨礙或騷擾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周浩鼎或葛珮帆。

三人另被控與范國威及朱凱廸同日同地襲擊、妨礙或騷擾陳恒鑌、周浩鼎;而區與朱凱廸、梁耀忠、陳志全同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妨礙或騷擾周浩鼎、葛珮帆。

根據第382章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9(a)條,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一經罪成,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案件編號:ESCC2993/2018、WKCC3842/2020、ESCC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