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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被警毆打虐待受傷 運輸工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稱被警毆打虐待受傷 運輸工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各區爆發衝突,有市民在太子站外貼文宣時與警員發生爭執,期間有警員聲稱被42歲男運輸工腳踢。經審訊後,男子前年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並獲法庭批出訟費。男子稱於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被制服及在旺角警署羈留期間,被警員襲擊,以及在未服食腦癇症藥物的情況下,要求送院遭拒,導致人身傷害。他昨(1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包括一般及特別懲罰性賠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原告人為盧家業,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

入稟狀指,由被告人指揮及控制的警員,在2019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被制服及在旺角警署羈留期間,襲擊及虐待原告人,導致原告人受傷,違反警務人員的法定責任及《香港人權法案》。原告人索取一般及特別懲罰性賠償。

原告人及其代表律師在原案審訊期間透露,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被多名警員圍毆後被捕,被送往旺角警署後被威脅送新屋嶺、踢下樓梯、以警棍圓盾襲擊、以胡椒噴劑噴眼後被拒洗眼、患腦癇症未服藥要求送院被拒,造成其面部有腫傷、心口觸痛、背有瘀傷、眼角膜受傷及手腳擦傷。

案件編號:DCPI 29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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