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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師涉淘大衝突拒捕 高級督察稱被擊打前臂至紅腫、雙腳拖行逾10米

程式設計師涉淘大衝突拒捕 高級督察稱被擊打前臂至紅腫、雙腳拖行逾10米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4日,有「撐警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期間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警員入商場拘捕多人。事隔3年,已踢保的程式設計師被正式起訴兩項拒捕罪,他不認罪,今(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受襲警供稱當日到淘大處理打鬥案,見到有黑衣人包圍一老婦及築「傘陣」,上前拘捕另一人時背部受襲,故追截被告。被告被指扭動身體掙扎、擊打警員前臂至紅腫,更將警員拖行逾10米、被警員壓著仍用手支撐身體、試圖搶警棍,兩名警員合力制服不果,終由增援警員鎖上手扣。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作供警捏造被打一事,警員解釋事件遭商場內的柱遮擋。

被告范子謙(31歲,程式設計師)否認兩項拒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為高級督察鄺志文及警長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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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范子謙

承認事實指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19年9月14日,高級督察鄺志文及警長3870在上述控罪地點制服被告,再由警員22104拘捕。被告當時身穿黑色緊身褲、黑色短褲、黑色襯衣及黑色鞋,被搜出一對黑色手套、一頂黑色帽、及一對黑色腕帶。控方亦呈上高級督察鄺志文、警長3870及被告的共4份醫療報告。

督察指接報到淘大處理打鬥案 見黑衣人包圍一老婦、築傘陣 拘捕一男子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鄺志文作供。鄺供稱,他現駐守警察機動部隊總部第三訓練小隊,案發時駐守東九龍衝鋒隊第二小隊,並為當日小隊指揮官。鄺續稱,案發當日下午2時55分,警方接報指牛頭角利基大廈發生一宗打鬥案,鄺遂帶同小隊前往處理。前往期間,警方再接報指,約有100人在淘大商場二樓打鬥,並派鄺的小隊前往處理。

鄺供稱,他於下午3時許到達淘大商場一樓,目睹有數名黑衣人正在包圍一名老婦,雙方相隔只有「一隻手嘅距離」,「好似唔俾佢(老婦)走咁樣」,並向她叫囂,神態激動,惟鄺忘記叫囂內容。鄺續指,他衝上前阻止,5至6名黑衣人見狀打開雨傘,組成「傘陣」。鄺遂衝前用手壓低雨傘,並捉住一名男子,與警長5886一同將該名男子(即同案認罪被告李家樑)按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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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鄺志文

督察感背部受襲遂追截被告 指遭被告掙扎、擊打前臂、拖行逾10米

鄺續稱,當他想進一步控制該名男子時,他感覺到背部被人打了一下,力度「唔算好大」,惟他不確定被手或工具襲擊。鄺憶述,他轉身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在距離約5米的位置背着他跑,認為被告有機會干犯非法集結罪,遂衝前欲對被告進行截停搜查。

鄺供稱,追截被告一段距離後,他用左手捉住被告的上衣,大叫「警察,咪郁」,被告不斷扭動身體掙扎,期間被告轉身用手「由上而下」打了他的左前臂一下,「力度好大,但係我冇鬆手」。鄺指,他再向被告發出警告「警察,唔好反抗,唔係我用警棍」,被告再次沒有理會,繼續扭動身體掙扎。鄺形容,被告掙扎的力度「好大,將我(鄺)拖行超過10米」至商場中庭位置。裁判官劉淑嫻其後要求鄺澄清「拖行」的意思,鄺解釋指被告被捉住上衣後仍試圖逃走,他的腳部即使嘗試剎停,仍與地面磨擦逾10米。

鄺續指,他終騎在被告身上,二人一同倒地,惟被告跪地後仍用手支撐身體「企返起身」,期間依然一直掙扎,並用右手抱起鄺的左腳,令鄺失平衡。

督察指被告圖搶警棍 與另一警員制服不果 終由增援警員鎖上手扣

鄺供稱,當時有其他不知名人士用長傘襲擊他,亦有人試圖扯走被告協助逃走,他遂兩度用警棍擊打被告手部,防止被告被現場人士拉走。糾纏期間,當時身穿便裝的警長3870出現,表明身份及揮動警棍,協助鄺合力制服被告。二人將被告拖行時,被告嘗試搶走鄺的警棍,惟鄺用警棍末端的繩綁住其右手,故被告未能成功搶走。二人嘗試制服被告時,被告曾用手撐起上身,鄺以身體壓住被告不果,遂要求其他小隊成員增援亦未獲回應。

鄺續指,他其後成功為被告右手鎖上手扣,惟他嘗試將被告右手拉向其身後時,被告右手用力反抗。鄺及警長3870曾合力按被告在地上,惟被告仍然奮力掙扎,並試圖「企返起身」,終需等到其他小隊成員趕至現場增援,才成功替被告鎖上手扣。

作供警左前臂紅腫 由被告擊打造成

鄺及警長3870其後到將軍澳醫院求診,鄺的左前臂紅腫,傷勢由被告掙扎時擊打造成。警長3870則口腔流血。

官一度質疑控方無指出被告抗拒行為 指控方指控須清晰

裁判官劉淑嫻一度質疑控方未能指出被告的抗拒行為(actus reus),並謂「唔係由我自己睇片、自己認為咩係掙扎」,指「我要知道你哋控方嘅allegation(指控)係咩」。控方則稱以一連串被告動作作檢控基礎,包括擊打鄺的左前臂、遭警告後仍掙扎、將鄺拖行10米等,終獲劉官接納。

辯方質疑警無紀錄黑衣人築成傘陣 督察指控罪修訂後無就細節補錄口供

辯方指鄺於案發當日於其記事冊及翌日錄取的口供中,皆無提及黑衣人見到警方後築成「傘陣」一事,質疑鄺亦曾處理其他涉及示威者築成「傘陣」的示威案件,故對案發當日有否發生此事並無印象。鄺否認,解釋指此事與被告早前被控的襲警罪無關,故當時沒有在記事冊及口供中提及有關細節,但承認得悉控罪修訂為阻差辦公後,沒有就阻差辦公的案件細節補錄口供。

辯方播片質疑督察捏造被打 督察解釋事件遭柱遮擋

對於鄺供稱左前臂遭打、發出警告「警察,唔好反抗,唔係我用警棍」、遭拖行的一連串事件,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由鄺捉住被告的衣物至遭拖行期間,並無發生其他事,質疑鄺捏造被打一事。鄺否認,指上述事件遭片中的柱遮擋,其後又更正他在被拖行期間發出警告,時序上有重疊。

辯方播另一角度片指被告雙手呈跑步姿勢 督察指為轉身擊打 惟轉身幅度不大

辯方再播放另一角度的閉路電視片段,指被告雙手擺動,屈曲向前,呈跑步姿勢,獲鄺同意。辯方其後要求鄺在片段中指出被打的一刻,指畫面中的被告雙手呈跑步姿勢,鄺不同意,認為被告有轉身,惟轉身幅度不大,未能於片段中反映。

審訊明(2日)繼續。

同案被告李家樑(20歲,學生)承認非法集結罪,早前原被判入勞教中心惟他另涉於理大事件中「搶犯」被捕,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取代其勞教中心命令

2022年5月,包括本案2名被告在內的7名已踢保男子,事隔3年被起訴非法集結、襲警、阻差及拒捕等罪,分成4案處理。其中2名被告承認襲警及阻差,分別被判囚8周及11周

案件編號:KTCC66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