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七一有人向禮賓府投擲土製燃燒裝置,一名25歲無業男子翌日被捕,遭控一項縱火罪。他早前認罪,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區院法官姚勳智指,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有計劃及目標行事,他事前到禮賓府外視察,記下站崗人數等,法庭原可以考慮較高的量刑起點。不過姚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其報告顯示他重犯機會低等等,終以4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姚官最後寄語被告,希望他在獄中能好好反省,不要再把負面情緒發洩在他人身上,能與家人及朋友傾訴。
官寄語被告獄中反省 不要再把負面情緒發洩他人身上
被告王俊彥(25歲,無業)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
區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罪屬非常嚴重罪行,本案的嚴重性在於被告有計劃及目標行事,他事前到禮賓府外視察,記下站崗人數及閉路電視鏡頭位置等。而被告亦選擇在七一特區回歸紀念日犯案,他帶同多罐易燃物品到場,引多次爆炸;而案發地點附近有很多植物,火勢十分容易蔓延,法庭能以4年半至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不過,姚官考慮被告坦白承認控罪、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其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低,遂以4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至32個月監禁。姚官最後寄語,希望被告在獄中能好好反省,不要再把負面情緒發洩在他人身上,可以與家人及朋友傾訴,盼他出獄後能好好工作。
辯方指被告計劃「粗疏」醫生評估非縱火狂
判刑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錦娟求情指,本案只針對禮賓府的植被,並沒有針對任何人。她形容被告的計劃「粗疏」,被告只是案發數天前才到禮賓府視察,記下一些粗疏的筆記。
黃大狀強調,被告犯案並非因當時的社會事件,而是因為疫情及自身的身體問題才犯案。她解釋,被告的心理醫生報告提到被告所作的是為了發洩,希望發洩自己的壓抑及不滿。辯方指,被告本是一名有活力及夢想的年輕人,希望加入消防處,卻因脊柱側彎而未能圓夢,最終在不適當的地方發洩,惟強調醫生評估被告並非醫學上的縱火狂。
辯方又提到,被告有支持他的家人,其父母、兩名姊姊及姐夫亦有到場旁聽。她希望法庭能考慮本案歷時短、涉案範圍小、被告單獨行動,而案發地點亦距行人行經的地方遠,能儘量輕判。
案情指被告攀入禮賓府引爆土製裝置、筆記簿記下時任行政長官等人名稱
早前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獨自到禮賓府,把已燃點的土製燃燒裝置由下亞厘畢道擲向禮賓府植被。被告之後攀入禮賓府內的植被引爆裝置。
警方之後調查發現被告的筆記簿,當中寫有25個名字,包括時任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及高級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及其家人的記項等;另記下他早前視察禮賓府的筆記,包括警崗數目、周邊環境和保安設備配置等等。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涉案女子盧凱瑤(19歲,侍應生)去年原本亦遭控一項縱火罪,惟律政司之後決定撤控,她即時獲釋。
案件編號:DCCC 5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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