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日,民陣申請「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遭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事隔兩年,一名社工被指管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3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與任何證人接觸。另外,控方透露將會有7名警員證人。
控罪指,麥籍心(28歲,社工)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30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