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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患認知障礙六旬翁認非法集結 囚5個月2周 官:痛定思痛,若以香港為家須奉公守法

疑患認知障礙六旬翁認非法集結 囚5個月2周 官:痛定思痛,若以香港為家須奉公守法

疑患認知障礙六旬翁認非法集結 囚5個月2周 官:痛定思痛,若以香港為家須奉公守法

【獨媒報導】前年11月有人發起中環「和你Lunch」,一名稱疑患認知障礙症的六旬男子,涉與示威者對話,及斥責清路障者,他於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今(21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5個月2周。裁判官鄭紀航拒接納被告稱與示威者交談是勸示威者回家,他指被告除穿西裝,身上有行山杖及護目鏡,同時手撐雨傘,吻合示威者裝備。他又指被告屢呼喝清路障者,因此勸示威者回家的說法是「自欺欺人」。另被告因患幽閉恐懼症擔心單獨囚禁,官認為被告並非有末期病症,相信懲教署有合適安排。鄭官強調被告要痛定思痛、洗心革面,若他以香港為家,須奉公守法,認清是非黑白。

官指當時未有疫情 被告戴口罩為隱藏身分

被告於開庭前先向旁聽席鞠躬及稱:「多謝大家!」。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67歲的被告梁榮光當日並非穿黑衣,而是穿深色西裝,他亦有佩戴口罩,因此容易被認出。另外,辯方指被告當日到場是勸喻年青人回家,而事發只有約200人,非嚴重衝突。

惟鄭官指,從片中可見案發時畢打街被示威者佔據,車輛無法行駛,示威者亦延綿不絕在畫面出現,他認為示威者的實際人數一定比畫面顯示多,總數不少於500人。鄭官又認為,案發當時並未有疫情,但被告仍攜帶口罩,亦有人持傘。因此鄭官指被告戴口罩為隱藏身分,他亦不同意非穿黑衣是減刑因素。另外,被告身上被搜出黑色雨傘、護目鏡、口罩及行山杖。

官指被告斥清路障者 手持雨傘吻合示威者裝備

鄭官續指,被告見到有人清路障後,曾大呼:「呢度香港嚟㗎,Get out啦!仆街!」。鄭官指被告當時情緒高漲,行為挑釁,以及充滿敵意地斥責清路障的熱心市民。鄭官又稱,從影片可見有大量黑衣人從干諾道中跑至德輔道中,期間有人開傘,人潮亦多次來回跑,群情洶湧,而示威者亦藉此彼此互相壯膽。

鄭官拒絕接納被告指與示威者交談時「手指指」是勸示威者回家,他指被告一身裝備,除戴口罩及穿西裝外,身上亦有行山杖、雨傘及護目鏡等,這些為示威者常攜帶的裝備;另外被告與示威者傾談時手撐雨傘,吻合示威者裝備,為他們的一份子。被告亦透過戴口罩及撐傘隱藏身分,造成壯膽效應。

被告稱當時勸示威者回家 官斥「自欺欺人」

鄭官重申,被告數次呼喝清路障者,可見他全程參與非法集結,與辯方稱他勸示威者回家的說法南轅北轍,極度牽強,亦自欺欺人。他又拒接納辯方指行山杖是因膝蓋曾做手術而協助步行,因片中無見到被告曾使用,而他手持雨傘亦非為便於步行。

鄭官判刑時考慮到,被告蒙面隱藏身分,並藉此壯膽,令暴力升級的風險大增,亦有機會令相反意見者激起強烈反應;而且案發地點及時間為下午的中環,為重要的金融商業區及心臟地帶,當時的路上的行人及車輛比平日更多。

被告患幽閉恐懼症憂單獨囚禁 官:非末期病症

鄭官以7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一天認罪,而據案例可獲20至25%減刑,鄭官決定減刑21.4%,被告共囚5個月2周。由於辯方早前透露被告疑患有輕至中度的認知障礙症,本身亦患有幽閉恐懼症,及因案患焦慮症,他擔心會遭單獨囚禁。鄭官補充指,被告的身體狀況並非末期病症,相信懲教署會有合適安排,他寄望被告能早日康復。

鄭官判刑後又強調,對於被告今日的下場感到婉惜,但被告須為此負上責任,並指被告要痛定思痛、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又指被告若以香港為家,需要奉公守法,互相尊重包容,消除成見,共建和諧社會。

被告被押走時,旁聽人士激動大呼:「無天理呀!多謝你呀梁生!」

被告梁榮光(67歲)現時報稱退休人士,案發時則從事電子零件貿易工作。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有200名示威者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堵路。下午2時許,被告身穿西裝、戴着口罩、手持行山仗,在示威前線與數名人士交流,並斥責清理路障的途人「呢度香港嚟㗎!Get out啦!仆街!」及「走啦!有狗嚟喇!」,被告被捕時被搜出望遠鏡、護目鏡等物品。

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的表達能力及理解能力差,懷疑患有輕至中度的認知障礙症,更因本案而患上焦慮症及適應障礙症,加上他本身患有幽閉恐懼症,擔心定罪後會遭單獨囚禁,故時常失眠。

案件編號:ESCC22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