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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扔膠馬落路軌判勞教 辯方求情輕鐵車速慢風險低 官反問「電車再判輕啲?」

男生扔膠馬落路軌判勞教 辯方求情輕鐵車速慢風險低 官反問「電車再判輕啲?」

【獨媒報導】前年 11月20日,年輕男生涉在天水圍輕鐵天湖站附近將膠馬扔向路軌,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成。案件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輕鐵行車速度慢,案情嚴重性較同類低。裁判官施祖堯表明不同意,反問「唔通東鐵判重啲,輕鐵輕啲,電車再輕啲?」並指急剎車有機會造成大量受傷及死亡,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男生入勞教中心。

辯方今早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黃偉舜(22歲)在還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已有反省,明白因一時衝動犯案,令母親造成創傷,希望出獄後能重新經營生意。辯方又指雖然報告建議入勞教中心,但相關刑期高達15個月,遠超本案嚴重性,望法庭以短期監禁替代。

裁判官施祖堯主動問辯方,應該如何參考高等法院早前已有21歲被告將竹支拋入東鐵路軌,認罪後判8個月監禁的案例。辯方指東鐵是「重鐵」,車速快且運載人數多,東鐵車長即使見到路軌有雜物,未必趕及反應,對乘客影響較大。相反輕鐵路面本來就有紅綠燈,司機不時要留意路面交通,可以發現膠馬,意外的可能性較少。施官指該說法「好勉強」,反問「唔通東鐵判重啲,輕鐵輕啲,電車再輕啲?」

官不同意短期監禁替代

稍作考慮後,裁判官施祖堯宣讀判刑,指根據高等法院案例分析,判刑考慮不在於有沒有意外發生,而是考慮對乘客構成的風險,以保障乘客及司機的安全;亦要考慮香港人多擠迫,一旦發生出軌意外會牽連其他市民。該案例亦表明,判刑要考慮參與人數、組織、是否惡作劇,以及有否人命傷亡,因為參與社會事件而作案並非求情。

至於本案,施官指案發當日約有10人參與,有一定規模,而涉案的膠馬必然從其他地方搬來,並非一時衝動,唯一考慮是沒有人命傷亡,不過被告行為對乘客帶來的風險非常高。他認為辯方的求情無說服力,因為輕鐵剎車都有極高風險造成大量受傷及死亡。

被告的求情透露案發時是大學生,本來成績不錯,但因為案件沒有完成第四年課程,反而開網上生意。他在自撰求情信亦承認一時衝動,響應網上號召犯案。即使如此,施官指出案件第一判刑考量是阻嚇其他人仿效,他認為勞教中心的刑期與本案嚴重性相稱,故判處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TMCC70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