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上週五於馬鞍山拘捕一名男子,涉嫌於7月1日當日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該男子遭落案起訴一項「縱火罪」,案件今(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惟控方反對。裁判官聽畢陳詞後,拒絕批准被告保釋,並下令還柙至9月27日再提堂。
報稱無業的被告王俊彥(24歲),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王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禮賓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並希望將案件押後12星期供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科學鑑證,辯方未有反對押後,惟希望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表示反對。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但拒絕批准被告保釋,被告須還柙候訊。
辯方投訴稱,被告在被警方拘捕後曾遭警員襲擊及出言恐嚇,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案件編號:ESCC14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