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57歲廣告設計員涉於去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他被控四項「不斷打電話」罪,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明將向高等法院申請加控他藐視法庭罪,要求押後本案4個月。廣告設計員不滿控方拖延,法官訂於5月25日再訊,讓被告準備案例陳詞。
被告陸志榮(57歲)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控方今於庭上指,將向高等法院申請加控被告藐視法庭罪,惟因文件延誤,並希望等待藐視法庭罪案件有進度,故希望申請將聆訊押後4個月至9月19日再訊。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陸志榮反對押後,他指出控方已第五度申請押後案件,案件不斷延期令他每日「擔驚受怕」,稱因此需服用安眠藥。他又不滿控方不斷新增罪名,他批評加控「藐視法庭罪」、將案件轉往高等法院處理,是「玩法律手段」。
案件涉及15萬條電話證據
裁判官葉啓亮提醒被告,首次提堂是被告主動要求押後,以尋找當值律師服務;而控方則回應延期「事出有因」,指案件因涉及15萬條電話證據而需時間調查。至於改動控罪,控方曾解釋分拆控罪是希望令控罪清晰。
葉官其後要求被告陸志榮準確說出參考案例的名稱,惟被告指「好多、冇抄低」,要求法官給予時間準備。裁判官隨後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下午再訊,屆時再決定是否押後案件4個月。
被告要求頒令匿名 再遭拒絕
上次提堂被告向法庭申請匿名令被拒,今日他再度申請,要求禁止傳媒報導其姓名及公司名稱以免影響審訊公平,惟申請再次被拒。
陸志榮(57歲、廣告設計員),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他被指分別於202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於2021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另外兩罪指他於2021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
案件編號:ESCC19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