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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明知確診仍外出 辯稱喉嚨痛是感冒症狀 不同意來回搭港鐵表達對政府不滿

男子否認明知確診仍外出 辯稱喉嚨痛是感冒症狀 不同意來回搭港鐵表達對政府不滿

(獨媒報導)一名水果店職員涉去年2月在FB群組上載吉野家食物照,稱「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並上載陽性快測棒照片。被告亦涉5日內曾搭港鐵等,他否認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辯稱不肯定快測陽性的結果是否準確,而且當時政府尚未將快測陽性納入確診個案。控方指被告明知有染疫風險仍來回搭港鐵到旺角及尖沙咀站,是為了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被告不同意,反問:「點解我唔搭遠啲去港島呢?如果真係要播毒,點解要固定咁搭呢?」。案件押後至3月8日裁決。

被告雷寶林(41歲、水果店職員),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獲准保釋,但現正因另案還柙。

被告稱當時快測陽性未需要隔離 故繼續上班及出外用膳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昨日裁判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今作供。他稱雖然快測結果是陽性,但當時政府尚未宣布快測陽性人士納入確診個案及要求隔離,再加上被告沒有獲發隔離令,因此他繼續進行日常生活必須的活動,包括搭車上班、出外用膳及購買日用品。

被告其後接受盤問,他承認曾上載一張快測陽性的照片,附有文字寫着「喉嚨痛點算?」。他亦承認曾貼上一張吉野家食物照,附文字寫着:「超過兩年無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啲湯米,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

被告曾表示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他失業

被告承認在補錄口供中向警方表示:「因為當時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所以我一時意氣用事,自己又中咗陽性先post上網,網民警告我可能犯法,所以我就即時del post,希望畀次機會」。

有網民曾留言稱「怕你畀人拉,建議del post」

另外,控方指有網民在其「吉野家」食物照的帖文留言,表示:「我唔識你,但係我喺gp見到你食吉X家嘅post,怕你畀人拉,因為之前有人因同類原因被捕,建議del post」。被告解釋網民是指「鬧特首」不恰當,或會因此被捕,於是才著被告刪除帖文。

控方問到,被告到吉野家、超市及乘搭港鐵等,目的是令他人蒙受感染2019冠狀病毒的風險,被告不同意。

被告居住劏房環境惡劣 擔心快測「假陽性」

控方另問及被告為何會到楓樹街遊樂場進行檢測,被告解釋不知快測的陽性結果是否準確,加上他居住劏房環境惡劣,不知程序會否出錯影響結果,而且有很多「假陽性」個案,因此再進行核酸檢測。

被告認為自己有一半感染機會

被告不同意自知相當可能有染疫的風險,但控方追問,若他不覺得自己有感染風險,為何會進行核酸檢測及交深喉唾液樣本,被告認為只有「一半一半」的感染機會。

被指曾發文稱「咳到PK」被告解釋誇大以引人關心

被告承認案發時有喉嚨痛、發燒及咳嗽等病徵,但強調普通傷風感冒也會出現上述病徵。被告曾於帖文表示「咳到PK」,他今解釋帖文有誇大成分,因希望引人注意關心,以及獲得網民認同。

控方亦質疑,被告得知快測陽性後的數天,仍每日進行快測,原因是知道自己有染疫的風險,被告反駁指,「每日做唔代表知道自己中咗,政府都要求學生每日做快測」。

被告否認來回搭港鐵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控方最後指出,被告明知有染疫風險仍不停來回乘搭港鐵到旺角及尖沙咀站,是為了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被告不同意,反問:「依照你推論,點解我唔搭遠啲去港島呢?如果真係要播毒,點解要固定咁搭呢?」。

被告亦表示,起初警方想起訴他煽惑,但最後「告唔到我」,於是控告現時的控罪。

控罪指被告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藉身處在該地方及在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控罪指稱他曾到的地點如下:

2022年2月24日:西九龍中心2樓「吉野家」、汝州街257號地下「炯記手撕雞」

2月25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旺角西洋菜南街51號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港鐵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深水埗欽州街黃金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市場」,及西九龍中心4樓「百佳超級市場」

2月26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

2月27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

2月28日:深水埗欽洲街56號地下「海港冰廳」

案件編號:WKCC29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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