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警方事隔一年半起訴29人暴動罪。首批被控理大內暴動的6人,被指逃入科學館最後被捕,今(30日)在區域法院第11日續審。辯方反對控方將被告穿有藍色水跡衣服的照片呈堂,並指警員黃展浩要求他穿上,事前沒有警誡。警員今供稱,被告被捕時一直穿着藍色水跡衣服,警員否認在被告背包找到衣服,並要求他穿上。惟警員承認拍照前沒有作過警誡,因沒有需要。另外,被問到為何口供有遺漏,黃強調自己當時正處理4宗案件,工作量多故有遺漏。最後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控方決定不將照片呈堂,辯方亦撤回反對申請。
辯方指警員要求被告穿藍水跡衣服拍照 反對照片呈堂
代表第六被告袁太林的大狀吳珞珩,日前反對控方將被告的照片呈堂,該照片顯示被告穿上染有藍色水跡的衣服。辯方指時任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11320黃展浩,曾要求袁太林穿上一件染有藍色水跡的衣服拍照,該警員事前沒有施行警誡,被告不知道他有權拒絕拍照,亦不知悉有關相片會呈堂,並被視作承認涉嫌犯案或被捕時管有該衣服。
警員承認拍照前沒警誡
警員黃展浩今接受主問時指,被告被捕時一直穿着染有藍色水跡的衣服,之後警員曾幫他拍照,並給予他新的衣服更換。他在盤問下承認拍照前沒有作過警誡,因為沒有需要。他又承認在記事冊中沒有寫下被告的物品,只寫在調查文件,但因自己工作量大,同時要處理4宗暴動案,因此沒有補充紀錄。
被指口供有遺漏 警稱工作量多沒核對清楚
黃又承認自己沒有寫下衣服的顏色,只寫衣服有催淚水劑痕跡,而衣服的顏色是在庭上作供才首次提及。另外,被問到為何口供有遺漏,需要在2年後作補充,黃再重複指,自己當時正處理4宗案件,工作量多故有遺漏,沒有核對清楚。他強調看到口供有不吻合,已立即作出更正。
黃亦承認,自己在拍照前沒有向被告警誡,亦沒有告訴被告有權不拍照,以及照片可作為證供。黃稱當時理解被告自願被拍照,因他沒有反對。
警否認叫被告換上藍色水跡衣服
辯方向黃指出,該藍色水跡衣服是他叫被告換上,黃不同意,亦否認是在被告背包找到。他否認被告當時穿的衣服沒有催淚水劑,亦否認沒有檢取該衣服作為證物。
控方最後不把照片呈堂
最後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控方決定不會把照片呈堂,辯方亦撤回反對申請。下周或將傳召理大副校長楊立偉,就有關學校地盤的面積作供。
6名被告為:陳俊邦(21歲,伊利沙伯醫院病人助理)、陳頌欣(17歲,學生)、郭添明(20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6歲,中五生)、李日朗(20歲,理大學生)及袁太林(21歲,理大專上學院學生)。控方指,首4名被告並非理大學生,而李日朗為理大建築科技及管理學高級文憑學生,袁太林為理大專上學院學生。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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