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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逃入科學館案 理大生稱回校做功課 欲離開時見正門外有催淚彈 故留至翌日

理大逃入科學館案 理大生稱回校做功課 欲離開時見正門外有催淚彈 故留至翌日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警方事隔一年半起訴29人暴動罪。首批被控理大內暴動的6人,被指逃入科學館最後被捕,今(4日)在區域法院第12日續審。案發時就讀理大高級文憑的第五被告李日朗作供,他指11月17日回理大使用電腦做功課,欲離開時見正門外有催淚彈及磚頭橫飛,擔心受傷故打算逗留至翌日離開。被告其後與不認識的人離開並進入科學館,獲保安帶路至電梯大堂並對他們稱:「可以留低喺度。」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否認回校做功課是「講大話」,亦否認留守在理大,以協助、教唆或鼓勵暴動人士。

理大學生供稱當日回校用電腦做功課

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第五被告李日朗作供。他指案發時就讀理大建築科技及管理高級文憑二年級,當時屋宇設備課程需要他與組員交一份與樓宇研究相關的功課。

被告指需要到理大 C Core 及 F Core 的電腦室使用電腦做功課,他知道理大於11月11日起停課,而功課限期為11月21日。被告指自11月11日起吐露港被封路,因此他未能從大埔的住所前往理大。直至道路解封後,被告於11月17日返回理大,他當日穿黑衫及外套,乘的士約9時到達理大。被告從正門 A Core 走入,途中見數名黑衣人及穿螢光背心的人,被告最後走到 F Core 的4樓電腦室。

被告稱見黑衣人負責管理飯堂 欲回家時見正門有催淚彈及磚頭

被告於中午12時到 VA Core 的飯堂午膳,飯堂內有黑衣人及便服人士負責管理,他進食期間聽到有人稱理大外很混亂,但由於他很重視該份功課,並需要升讀學士學位,因此繼續留下做功課。他約4至5時打算回家,經正門 A Core 平台時見到在暢運道及漆咸道南,有催淚彈及示威者投擲的磚頭在空中及地上「飛嚟飛去」。被告指感覺刺眼並開始流眼水,因此不打算從該處離開。

被告指腳部被打翻的藍色水濺到 即往更衣室換衫

被告續指,有十多人在平台位置用水喉沖身,其中一人站在長方形大膠箱,他身上有藍色染劑。被告突然感到自己的腳「濕咗」,他轉過頭時見到膠箱「倒瀉咗」,才知道自己被藍色水濺到。被告指沒有到其他出口離開,因他感到腳部疼痛,希望先沖洗腳。

被告認為自己的衣服充滿催淚煙味,而且剛才觀察時感到緊張而出汗,因此先到飯堂的物資站拿取衣物,包括綠色衫、黑色長褲及內褲,再到旁邊的更衣室沖洗及換衫,並將原本的衣服放在背包,但腳的藍色水跡卻未能洗脫。

被告打算凌晨離開 一直不知道警方設死線

被告擔心離開會受傷,於是晚上6至7時返回電腦室,並打算接近凌晨才離開。期間他沒有留意警方在 Twitter 或 Facebook 發布的消息,只見 Instagram 有人稱外面情況混亂,惟一直不知道警方呼籲人不要到理大,亦不知道警方設10時為死線,若10時後離開將會以暴動罪拘捕。

直至晚上10時,被告嘗試從 A Core 離開,當時亦感受到催淚煙,期間有急救員幫他滴生理鹽水,被告向對方表示打算離開,但對方告知10時後離開會被以暴動罪拘捕,並建議被告逗留,或許明天情況會較好。被告指自己的衣服被生理鹽水弄濕,因此他再次前往 VA Core 的物資站取黑色衣服及長褲,再到更衣室沖洗及更換。

被告睡至翌日7時 其後與不認識的人離開校園

被告稱其後到更衣室旁的體育館,找一張軟墊坐下,當時附近有黑衫及便服人士。被問到他與黑衣人是否同路人,被告指不能確定,因不知道他們的目的。被告問附近的人他是否應該離開,惟對方外面很危險,建議他留至明早再作決定。

被告睡至翌日早上7時,隨即到飯堂吃東西,其後到 A Core 觀察情況時,有人向他遞上裝有黑色頭盔、泳鏡、眼罩、面巾及手套等的袋。被告指見到正門有消防員及救護員,但看不到警員,當時附近約20名其他人士。被告稱後來愈來愈多人走到 A Core,之後他們離開校園,但被告不認識走在他前方的人,亦沒有共同目的地。

被告等人經暢運道往科學館道,當時他穿黑外套黑褲、戴頭盔及防毒面罩,以在發生衝突時保護自己,例如避免遭催淚彈擊中。另外他亦手持一支水,以作洗眼之用。

被告等人進入科學館 獲保安帶路並稱「可以留喺度」

被告指當他離開並轉彎時,突然見到四周有煙霧及有警察防線,但看不清楚是否有人投擲催淚彈。他指自己不認識一同進入科學館的16人,亦沒有共同計劃入內,只是想到室內地方躲避當時的煙霧彌漫。

進入科學館後,被告指見到保安為他們帶路,帶他們到電梯大堂,其後保安稱他們「可以留低喺度」,但他不知該名保安有否作供。被告等人按照保安建議逗留,並再更換綠色衫。被告又不記得自己有否將物品放入黑色垃圾袋。約10分鐘後,防暴警到場將各人拘捕。被告指自己沒有參與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亦沒有打算透過自己的存在鼓勵他人作相關行為。

控方質疑被告稱回校做功課是「講大話」

控方外判大律師林芷瑩盤問時指,被告在返回理大前有否告知家人,被告指當時父母到內地,姊姊則尚未起床。控方又質疑為何被告拖延至11月17日最危險的時候才回理大做功課,被告稱因之前需要做其他功課。控方指出,被告稱當日回理大做功課是「講大話」,被告不同意。

被告又指他出門前知道有理大事件,他當時穿黑衣及將鴨舌帽及黑色口罩放在背包。控方隨即指出,被告必然會確保其衣著或背包的物品不會被以為是暴動者的一份子,被告同意。

控方質疑被告離開時遮蓋容貌與「暴徒」無異

另外,控方指被告於離開理大時,明顯遮蓋所有容貌,是與一般示威者無異,被告稱示威者不一定穿黑衣,亦不同意是與「暴徒」一致。控方又質疑,既然被告知道2019年大多暴動者會穿黑衫黑褲及遮蓋面容,為何他仍決定以此裝束離開,被告解釋是想確報自己安全,避免子彈擊中頭部,亦避免皮膚接觸到催淚煙。控方指出被告是「講大話」,他實際上正參與暴動,被告不同意。

被告否認留守理大協助或鼓勵暴動人士

控方另質疑,既然被告在17日下午打算離開理大時,見正門未能離開,他有否到其他出口觀察情況,被告指沒有,因想先處理被藍色水染到的腳,以及被催淚彈影響的眼睛。控方指出,被告是想留守在理大,以協助、教唆或鼓勵理大內的暴動人士,被告不同意。

案件周三(6日)續審。

6名被告為:陳俊邦(21歲,伊利沙伯醫院病人助理)、陳頌欣(17歲,學生)、郭添明(20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6歲,中五生)、李日朗(22歲,理大學生)及袁太林(21歲,理大專上學院學生)。控方指,首4名被告並非理大學生,而李日朗為理大建築科技及管理學高級文憑學生,袁太林為理大專上學院學生。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已合併)

審訊第一日
首批被控理大內暴動 6人不認罪受審 控方指各人突圍後逃入科學館換衫卸裝備

審訊第三日
6人涉理大逃入科學館 片見警方於科學館垃圾車檢取汽油彈及裝備

審訊第四日
首批理大暴動案 警稱延長時間予沒參與暴動者離開 強調「入得去一定知點離開」

審訊第五日
理大逃入科學館案 督察否認警員命令被捕人士「雙手擺喺頭,好似打靶咁樣」

審訊第八日
6人涉理大逃入科學館 警稱有人從理大衝出 否認是步行速度:「急步」同「行」兩樣嘢

審訊第十日
理大逃入科學館案 保安稱提供垃圾袋予衝入館的人棄物品 並通知警員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