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2020年1至7月期間在不同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合共判監3年4個月。譚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為1997年後首宗煽動案上訴。譚一方爭議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早前亦因應英國樞密院去年10月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為煽動罪「隱含必要條件」而提交陳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日)就快必上訴案頒下判決。至於同被控煽動的《立場新聞》案,法官郭偉健早前指兩案涉同樣爭議,押後至快必案有結果的30日內作出裁決,料快必案結果或將影響立場案。
立場案押後裁決至快必上訴案結果30日內
譚得志「快必」前年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罪成,判監3年4個月。他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去年7月開庭處理,譚一方爭議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暴力,才能符合「煽動罪」的定罪門檻,惟律政司一方認為隨科技發展﹐非暴力手法也可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會在9個月內頒布判決。至去年10月,英國樞密院就一宗千里達司法覆核案,裁定煽動罪「隱含必要條件」為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譚得志一方再就此提交陳詞,望法庭考慮。
至於同涉煽動罪的《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惟法官郭偉健因應辯方申請,改為要求雙方就該案例作補充陳詞。控方爭議兩地情況有別,不能直接套用案例;辯方則認為兩地煽動罪法律淵源一樣,法庭應採納。法官一度形容樞密院判決「好 persuasive(有說服力)、authority(權威)好重」,考慮到「快必」上訴案亦涉同樣爭議,其裁決亦取決於上訴庭判決,「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等上訴法庭(判決)」,終將立場案裁決定於快必案有結果後的30日內。
案件編號:CACC62/2022
相關報導:
國安法後首宗煽動案上訴 快必:須證明煽暴才可入罪 「光時」屬含糊口號
【立場案】控辯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