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市民從外「營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動等罪,包括旺角騷亂暴動罪成、前年出獄的連潤發。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19歲女被告因申請更換律師獲安排分案,4名不認罪的男被告則繼續審訊。高級督察林榮發供稱,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其中約10人轉入後巷,4名被告被捕。辯方盤問指,林會否判斷該人為示威者還是市民才驅趕,林指主要驅散深色衫、有保護裝備,以及有同一目的人士。林承認未能辨認被告是否十多名跑入後巷的人之一,因只看到他們背面。他亦承認穿深色衫者未必一定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示威者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7日有示威者佔領理大及切斷主要道路,有抗議者前往理大支持示威者。於11月18日凌晨近4時,警方沿佐敦道向彌敦道推進,再到達加士居道,百多名身穿黑色服裝及防護裝備的示威者發出強烈的鐳射光,並縱火及向警方投擲磚塊及汽油彈。警方反覆警告及使用橡膠子彈,但示威者拒離開,其後才向旺角撤退。而彌敦道及行人路散佈磚塊、玻璃樽及竹枝。
約凌晨4時40分,警方推進至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交界處附近,約100名黑衣示威者聚集在吉野家外,距離警方約20米。示威者用40至50把傘搭起傘盾,並向警方投擲磚塊及10枚汽油彈,又用鐳射筆照向警察及向他們大叫。彌敦道亦被大量物體堵路,同時有商店著火。
示威者被指跑入後巷 最後被捕
有警員見靠近吉野家的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隨即與其他示威者共10人一起逃走,並往彌敦道524號及526號商店之間的後巷逃去。
警方立即追捕至後巷,發現第三被告連潤發在油麻地救護站後門的一根桿子後面,至於本案的另外三名被告於被制服時企圖逃跑,最後4人被捕。當警方要求首被告勞俊坤出示身分證時,他指自己身上沒有。
有閉路電視拍攝到,連潤發在內的10多人從吉野家跑到後巷,並四處漫遊尋找逃生路線。約30秒後警察亦到達後巷。
有關被告的衣著及身上物品,各被告均穿黑衣,首被告勞俊坤則被搜出泳鏡、黑色手套及口罩等,其背包則有遠足杖及雨傘等。而次被告黃新民當時戴防毒面罩,手持雨傘。第三被告連潤發則戴頭盔及手套。
有被告反對口頭招認呈堂
控方申請將第三被告連潤發的口頭招認呈堂,但遭辯方反對,其口頭招認聲稱被告被警員18424截查時,警員曾問:「點解你喺呢度?」,被告被指答:「我頭先同嗰個人一齊,見到警察咪走入嚟!」,並指另一警員亦聽到此對話,惟辯方指此事從沒發生。林官指會以「案中案」方式處理。
高級督察指前往支援搶犯事件 曾警告示威者
時任西九龍衝鋒隊第一小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林榮發供稱,當晚警方在押送被捕人上車時,遭到示威者以磚頭攻擊,最後疑犯被搶走,他與小隊奉命到廣東道與佐敦道交界支援。於凌晨4時許他見該處有逾100名示威者,部分人有頭盔、防毒面具等裝備,地上佈滿障礙物,有人照射鐳射光及說挑釁說話。
林續指,他曾用揚聲器發出2至3次警告,指示威者行為干犯非法集結,並高舉警告旗以驅散示威者,但他們並沒有離開。警方數分鐘後發射橡膠子彈,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磚及汽油彈。雙方最接近時有20至40米距離。
其後警方到彌敦道及加士居道設防線,示威者集結在九龍中央郵局,並組成傘陣,不時向警方投擲磚頭。最後示威者往旺角方向走,在吉野家對出有約100人組成傘陣,警方再次發射橡膠彈,其中10人沿小路轉入後巷,並拘捕5人,包括4名被告。
警作供時屢稱「應該」 官打斷:你唔好咁多「應該」!
林榮發作供期間不時加上「應該」一詞,林官見狀打斷稱:「你唔好咁多『應該』!我唔知係咪你口頭禪,係就係,唔肯定就唔肯定!」。
辯方盤問時指,林為何沒有在記事冊及證人口供上提及自己曾向示威者作出警告,他指一般不會記下相關警告,亦承認今日作供時所稱的警告次數只憑記憶。
警承認穿深色衫人未必參與集結
辯方續問,林會否判斷該人為示威者還是市民才作驅趕,林指主要驅散百多名深色衫、有保護裝備,以及明顯有同一目的,例如掟磚及汽油彈之人士。
辯方指被告在後巷被發現,他與現場人士有何共同目的,林稱要視乎他在後巷所作的行為。在盤問下,林承認不能辨認到十多名跑入後巷的人,亦認不出被告是否其中之一,因在短時間內難以認出其衣著,而且當時只看到他們的背面。林亦承認,穿深色衫的人未必一定參與非法集結;而除雨傘外,眼罩及手袖等只屬防具。
案件明(21日)續審。
勞俊坤早前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被告依次為學生勞俊坤(23歲)、地盤測量職員黃新民(27歲)、客戶服務員連潤發(30歲)、地盤電工鄭信達(4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黃及連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黃使用一塊布及半面式防毒面罩;連則被指使用掛耳式口罩。
勞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同日在彌敦道524A號後巷,未能在警員6982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連潤發早前被拒保釋,他曾向高院申請保釋同被拒,還柙至今逾一年半。
原為同案被告的郭凱盈則被控同一條暴動罪,另被控3罪,由於她申請更換法援律師,法官將其案件分拆,押後至6月8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376/2020
審訊 第一日
暴動案被告要求換律師 控方反對分案 官斥:唔係求其搵律師,唔似你哋隨便換主控!
高級督察承認未能認出被告是否逃跑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