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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理大暴動案 警長稱目睹有人掟汽油彈後即跑入後巷 終在後巷截獲4名被告

營救理大暴動案 警長稱目睹有人掟汽油彈後即跑入後巷 終在後巷截獲4名被告

(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市民從外「營救理大」,4男被指曾身處堵路的人群中,其後跑入油麻地一個後巷,最終被警方截獲,他們否認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在後巷發現4名被告的警長供稱,當日凌晨進行驅散行動時,目睹有2人向警方掟汽油彈,然後連同數人立即跑入後巷,於是警長尾隨至後巷,終發現4名被告,故相信他們就是早前在彌敦道聚集的人士。

警長形容猶如身處戰場 稱遭鐳射光導致不適

警長楊松鵬供稱,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第一隊,現駐守旺角警區軍裝第三小隊。楊稱,前年11月17日下午留守於尖沙咀警署期間,從通訊器聽到一位女同事嗌「救命」,故立即前往油麻地一帶營救該女同事。楊到達廣東道與佐敦道交界時,目睹有大批身穿深色衣服、戴頭盔、防毒面具、面巾和口罩的人士,將一些木板、竹枝、雜物和磚頭擺放在馬路上,其中有人用鐳射光束照射警方,也有人開傘並組成「傘陣」,之後將汽油彈投擲在雜物上,導致起火和發出爆炸聲。

楊續稱,當他的小隊和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向人群推進期間,有同袍發射了橡膠子彈,聚集人士便向警方回以汽油彈。楊稱,當時曾遭藍色鐳射光束照射到眼睛,「嗰刻感覺到有少少唔舒服」,「左眼有啲聚焦唔到的感覺」。楊又稱,感受到「自己在戰場度」,因為汽油彈不斷掉落在自己前方,以及聽到爆炸聲。

警長:目睹2人掟汽油彈 數名人士即跑入後巷

楊稱,至翌日凌晨4時40分,聚集人士退至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期間目睹有2人掟汽油彈後,連同數名人士走入後巷中。楊遂跟著跑入後巷,欲找尋曾掟汽油彈的人士。

楊跑至後巷盡頭時,發現是掘頭巷,面前有一名男子,右手持長傘,身穿黑色短袖衫、戴黑色cap帽和防毒面具、頸有面巾。楊事後得悉該男子名叫黃新民。楊要求黃放下長傘和脫下面罩,可是對方沒有聽從,反而揮動雨傘並欲逃走。楊立即用右手捉住黃的右邊膊頭,左手拿著長警棍,擊打黃的長雨傘,嘗試打甩它。

楊稱,另一位警員20125到場,並協助他控制黃新民,惟黃不斷掙扎,右邊身體差點撞到楊,於是楊用長警棍快速打在黃的右邊手臂位置,避免他再掙扎及逃走。楊與警員20125合力將黃控制在地上,並鎖上膠手銬。

警長稱聽到被告向同袍認與其他人一同跑入後巷

楊稱,其後聽到聲音,發現有另外兩名男子身處在巷尾,之後再在紅色鐵閘和柱子中間發現另一個男子,事後得悉他名字為連潤發。楊稱,連戴白色頭盔和灰色口罩,身穿黑色長袖外套和黑色長褲,手戴勞工手套。楊表示,相信連潤發就是早前從彌敦道跑入後巷的人士之一。

楊稱,聽到警員18424問連潤發為何會身處在後巷,連回答:「我頭先同嗰班人一齊,一見到警察咪走入來囉。」當警員18424再追問:「點解戴頭盔和手套?」連便沒有再回答。警員18424其後以「暴動」罪拘捕連。

審訊下周一續。

被告依次為:學生勞俊坤(23歲)、地盤測量職員黃新民(27歲)、客戶服務員連潤發(30歲)、地盤電工鄭信達(4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黃及連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黃使用一塊布及半面式防毒面罩;連則被指使用掛耳式口罩。

勞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同日在彌敦道524A號後巷,未能在警員6982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他開審前已承認此控罪。

連潤發早前被拒保釋,他曾向高院申請保釋同被拒,還柙至今逾一年半。

原為同案被告的郭凱盈則被控同一條暴動罪,另被控3罪,由於她申請更換法援律師,法官將其案件分拆,押後至6月8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376/2020

第一日審訊:
被告要求換律師 控方反對分案 官斥:唔係求其搵律師,唔似你哋隨便換主控!
高級督察承認未能認出被告是否逃跑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