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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毀喜茶判入教導所 18歲男生第3度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煽惑毀喜茶判入教導所 18歲男生第3度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獨媒報導】前年5月13日林鄭生日,有人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7名少年涉破壞「喜茶」分店。其中一名18歲男生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今年3月被判入教導所,申保釋候上訴遭拒。他5月兩度再向高院申保釋遭拒,今(15日)第3度申請終獲批,獲准以現金5萬及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遵守宵禁令等。多名親友前來旁聽,得悉結果後面露喜悅,多名少年在庭外激動相擁歡呼。

侯羿同(18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年3月被判入教導所,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他於5月11日及19日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上訴均遭拒,今第3度向高院申保釋,獲法官黃崇厚批准以現金5萬及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指定住所、遵守凌晨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同案另外6名被告被控刑事毀壞、拒捕、阻差辦公等罪,其中2人認罪判入更生中心,一對孖生兄弟獲裁定刑事毀壞罪脫,另兩名涉「搶犯」的19歲男生阻差辦公罪成,監禁5至6個月。

案件編號:HCMA1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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