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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六四集會恢復定罪 鄒幸彤申保釋候刑期上訴結果遭拒

煽惑六四集會恢復定罪 鄒幸彤申保釋候刑期上訴結果遭拒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和《明報》發文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罪成判囚15個月,她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提出上訴,終院上周四(25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鄒的定罪,刑期上訴發還高院法官處理。鄒幸彤今(30日)於高院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結果,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亦拒絕解除報導保釋程序的限制,鄒須繼續服刑。鄒幸彤離庭時,旁聽人士揮手說:「保重!」,鄒亦面帶笑容揮手說:「新年快樂!Bye bye!」

鄒幸彤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一方由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鄒幸彤及有傳媒申請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下,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惟最終遭法官拒絕。

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六四前在Facebook及Twitter發表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及六四當天在《明報》發表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文章,煽惑他人參與集會。鄒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被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成,2022年1月判監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2020年六四案分期執行,總刑期22個月。

鄒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於2022年12月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不服提出終極上訴,至上周四(25日)終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鄒的定罪,刑期上訴則發還高院原訟庭法官處理。換言之,原本正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的鄒,因恢復定罪裁決,須服畢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餘下的刑期。

案件編號:HCMA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