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無家者家當被棄只獲賠賤價 覆核失敗收101.1元支票斥侮辱

無家者家當被棄只獲賠賤價 覆核失敗收101.1元支票斥侮辱

(獨媒報導)14名無家者的家當,在2019年冬至被康文署及警方丟棄,官司雖然早前獲勝訴,但僅獲100元象徵式賠償。無家者早前要求覆核賠償金額,但審裁官認為「法律上沒有任何錯誤之處」,維持原判。最初入稟的14人,近日再多1人離世,加上有人已失去聯絡,剩下的5人日前再聚頭,既是悼念「戰友」,也是分發賠償支票,連利息共值101.1元。有接過支票的無家者感到羞辱,直言「想當場撕爛佢。」

年初轟動全城的官司,悄然有後續發生,6名無家者今年4月起,陸續提出覆核,要求法庭重新評定賠償金額,因應各無家者無法提供家當收據,要求法庭頒下劃一康文署可以接受的金額。

要求賠市價476元被拒

然而原審審裁官林希維上月21日頒下的判詞指出,無家者要求提供的計算方式,與已確立的普通法「明顯有違」。林官指出在民事訟訴中,原告有責任拿出證據,證明其申索主張。申索人雖然夾附一張「廣興綉莊」開出的單據,寫著一張三摺床褥,一個枕頭及一張棉被總值為476元,但林官指不能僅憑一張單據將賠償金額提高。

原因之一,是各人未能證明單據與其所失物品有何關係,亦不能證明是各人的實際損失。林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賠償100元不是認為寢具只值該價錢,而是各申索人不能要求在無相關家當的收據下評定賠償金額。無家者又另外要求就「精神困擾」索償,同樣遭拒絕,原因是審訊全程申索人沒有提出因「精神困擾」要求索償,亦沒有相關醫學證明。林官裁定所有覆核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無標題

怒斥政府侮辱:兩年一日乞一毫都唔止!

持續接近兩年的官司,最終維持康文署賠償象徵式100元,不同的是利息增加了,賠償支票的金額多了1.1元,盛惠101.1元。

再多一人離世14名 申訴人僅7人取得賠償

距離事發當日已近三年,審訊期間已有兩名無家者馬月榮及趙金興離世,加上本月五日離世的劉嘉曦和其他失去聯絡的人,最終取得這張賠償支票的有7人 。在社協日前為劉嘉曦舉行的追思會上,擺出了三名逝者的遺照及點起爉燭,各人默哀。負責協助無家者追討的社工吳衛東憶述,他在八年前認識父母雙亡的劉嘉曦,多年內曾協助他租住不同單位,上年更成功助他以「恩恤安置」入住公屋。他指劉嘉曦為人積極,敢於反抗不公,事發清場後亦是由他通知社協,並選擇籌備入稟。案件勝訴後劉嘉曦不滿賠償,親自在康文署總部請願。

今年八月初,吳衛東在取得賠償支票後,本打算分發予各申訴人,惟隨即得知他去世的噩耗,嘆道「最後都係等唔到......等唔到張支票。」最終延至今日追思會上,才分發該張101.1元的支票予各人,

申訴人之一陳大發伸冤,指與一眾無家者曾前往不少二手店,根本沒有商店出售低於100元的褥具。他接到支票後感到憤慨,「想當場撕爛佢(支票)」,但他無悔入稟,因為判決證明了政府不跟程序做事,「想俾所有人知道,政府係錯嘅,我哋先係受害者。」

陳大發
無家者陳大發

另一參與申索的無家者陳志榮同樣不忿,認為花費兩年打官司「唔值得」,「我走去乞錢,一日乞一毫子,都唔止呢個價錢!」另一名申索人阮少碧慨嘆,自己與去世妹妹的合照在清場時被丟棄,如今千金難買,「寧願要返幅相」。記者談起打算如何使100元,陳大發自嘲說「仲用咩?搵個相框錶起佢(支票)啦。」

陳志榮
無家者陳志榮

放棄上訴 因為已無意義

對於覆核結果,社協社工吳衛東指他與一眾無家者都感到不解,「一百蚊,床同被鋪都一定買唔到。」但他直言,法官清楚指出無家者無法證明「家當」的價值,再作上訴的勝算不大,加上等待審訊過程難捱,更有三名無家者已離世,最終決定不再上訴,但他強調政府仍是犯下嚴重錯誤。申訴人陳大發則慨嘆,「都冇可能要法官再判過,接受囉唯有。」

吳衛東
社協社工吳衛東

學生看新聞捐物資 社工嘆不應由市民承擔

有多名市民到場參與追思會,趙同學認為,法律無法彌補無家者的損失,故與數名朋友以打工賺回來的錢,購買輪椅及睡袋等物資贈予無家者。她慨嘆,「呢啲錢唔應該係市民承擔,更何況我哋大部分只係學生」,她希望透過行動發聲,表達「無家者作為人嘅尊嚴都唔應該被踐踏。」

趙同學
趙同學

近日政府大力打擊「衞生黑點」,會否擔心14名無家者的悲劇再現?吳衛東坦言,雖然暫時未見影響,但不免擔心無家者睡覺的地方成為「黑點」,他強調「露宿係喺街度瞓覺咋,唔係黑點嚟,冇犯法㗎」。

無標題